關於海南海事局三亞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
你局《關於申請審批〈海南海事局三亞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瓊海辦函〔2023〕47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海南省三亞市。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西瑁洲、海事工作船碼頭2個雷達站及其配套設施。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電磁輻射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項目周圍電磁輻射場強值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 10.3-1996)限值要求,確保不向雷達系統靜默區範圍發射電磁波。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應按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9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交通運輸部,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核工業二三0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9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