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煤集團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三塘湖礦區條湖一號煤礦項目(10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煤集團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中煤集團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三塘湖礦區條湖一號煤礦項目(10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中煤新疆〔2024〕7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巴裏坤哈薩克自治縣,井田面積136.27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12.33億噸,開採規模1000萬噸/年,服務年限86.7年(可採儲量、服務年限均已扣除涉及保護煤柱儲量)。設計可採煤層自上而下為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的9、14、15、16、17、18、19、20、21號煤以及八道灣組的27、29號煤,主要為不黏煤、長焰煤,屬低瓦斯礦井。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採放頂煤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1個水準共10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採區,面積約13.2平方公里,服務年限17.2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大於50毫米的原煤採用智慧幹選工藝,13毫米至50毫米的原煤採用重介淺槽分選工藝,小于13毫米的粉煤不入洗。項目設工業場地(包含生産區、輔助生産區、行政公共區)、風井場地、矸石臨時堆放場等3個場地。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凈寬5.4米,凈斷面面積19.55平方米)、副斜井(凈寬6米,凈斷面面積23.14平方米)、進風立井(凈寬10.5米,凈斷面面積86.55平方米)、回風立井(凈寬7.5米,凈斷面面積44.2平方米)、選煤廠等主體工程,原煤倉(1個,總容量6萬噸)、産品倉(4個,總容量4萬噸)、矸石倉(2個,總容量1.1萬噸)、矸石臨時堆放場(佔地2.53公頃,總容量15.46萬立方米)等儲運工程,灌漿制漿車間、礦井修理車間及綜機庫、壓縮空氣站等輔助工程,供熱工程(工業場地設4台10兆瓦電鍋爐、12台140千瓦空氣源熱泵機組,風井場地設2台6兆瓦電鍋爐)、生活污水處理站(1200立方米/天)、礦井水處理站(常規處理規模96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規模3840立方米/天)、初期雨水收集池(2座,規模分別為2400立方米、350立方米)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等。産品煤460萬噸/年(粉煤)擬通過長約170米的封閉輸煤棧橋運至條湖産業園中煤煤化工項目利用,500萬噸/年(混煤)擬通過長約6公里的封閉帶式輸煤棧橋運至礦區規劃鐵路專用線外運,剩餘塊煤擬通過公路外運地銷。煤化工項目、鐵路專用線分別單獨立項。
該項目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哈密三塘湖礦區規劃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3〕439號文件核準項目按1000萬噸/年進行建設。項目實施將對生態、地下水、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該項目位於諾敏戈壁荒漠化敏感生態功能區,地貌類型為戈壁荒漠,土地利用類型為裸岩石礫地,全域覆蓋礫幕層。首採區、全井田開採結束後,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別為12.92米、21.59米,沉陷面積分別為16.44平方公里、115.63平方公里,主要以重度影響為主,重度影響區域沉陷主要表現形式為較大的地表裂縫、沉陷臺階;中、輕度影響區域沉陷表現形式為整體緩慢下沉,地表輕微裂縫。項目所在地位於新疆候鳥遷徙通道區域,井田外分佈有公益林和條湖産業園。
(二)水環境影響。該項目井田及周邊無河流等地表水體。評價範圍內無居民飲用水井,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採煤將破壞西山窯組、八道灣組煤係含水層及其上頭屯河組含水層,部分區域導通新近係含水層,以礦井水形式排至礦井水處理站。若礦井水及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該項目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及廢氣、污(廢)水、固體廢物、噪聲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以及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破碎等設備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對礫幕層的擾動。對受擾動的地表礫幕層統一剝離、收集,用於後期生態修復。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實施方案,採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採取充填裂縫、表土回填、土地平整、礫石壓蓋、灑水結皮、撒播適宜植物種子等措施。及時充填裂縫,避免對野生動物造成傷害,嚴禁捕獵,在春季3月-5月、秋季9月-11月候鳥遷徙季節,禁止開展影響候鳥群遷徙的活動和行為。針對井田西邊界條湖産業園區,留設足夠保護煤柱,確保其不受採煤沉陷影響。開展井田北側公益林和東部匯水衝溝的跟蹤觀測,必要時對受開採沉陷影響的衝溝及時採取裂縫填充、平整壓實並維持溝形等措施。對礫幕層等生態修復措施和效果開展跟蹤研究,相關研究成果報我部。結合區域環境特徵,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和完善生態修復措施,維持區域生態功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加強日常巡查管理,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探測工作。對礦井涌水量進行長期監測,建立礦井涌水量長期監測臺賬。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後,優先作為井下生産用水、選煤用水、生産系統除塵用水等,剩餘部分礦井水通過擬建管道輸送至中煤煤化工項目綜合利用,輸水管道須在本項目正式投運前建成。濃鹽水用於井下矸石充填系統制漿等。組織開展利用濃鹽水灑水促進地表結皮專題研究,並開展試驗和效果跟蹤評價,形成專題報告報我部。新建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於道路灑水、綠化用水等。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油脂庫、危廢庫、機修區、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運作期加強污(廢)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運維管護,建立污(廢)水泄漏監測系統並與礦區監控平臺聯網,實時監測污水管道和設備滲漏情況,切實提升礦井水、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做好本項目與中煤煤化工項目的銜接,充分利用礦井水資源,避免擠佔區域生態、生活用水。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設置燃煤鍋爐,採用電鍋爐等供熱。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車輛和施工機械的廢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對矸石臨時堆放場採取灑水降塵、及時苫蓋。原煤、産品煤及矸石等採用全封閉儲存,産品煤主要通過全封閉輸煤棧橋外運;破碎、篩分、轉載等地面生産系統産塵環節應採取噴霧抑塵、安裝濕式除塵器等措施。加快産品煤鐵路專用線建設,在鐵路專用線未建成前採用新能源車輛外運産品煤。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建設期棄渣運往矸石臨時堆放場,正式投運後2年內全部綜合利用於採空區裂縫充填,及時恢復矸石臨時堆放場原始地貌並進行生態修復。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中關於“禁止建設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場(庫)”等要求,積極拓展煤矸石綜合利用途徑,因地制宜選擇合理的綜合利用方式,鼓勵採用井下充填技術處置煤矸石。礦井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摻入産品煤外售;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按規定交有關部門處理;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根據結果持續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10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哈密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哈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9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哈密市人民政府,哈密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武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