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的批復
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審批〈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的請示》(中核漳能核安發〔2023〕192號)、《關於呈送〈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B版)的報告》(中核漳能核安發〔2024〕24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位於福建省漳州市雲霄縣列嶼鎮,建設兩台百萬千瓦級壓水堆“華龍一號”核電機組及配套設施。
《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格式和內容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HJ 808-2016)的要求。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採用的評價標準合適,所執行的標準級別明確;放射性源項分析合理;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正常運作狀態下的輻射影響和事故工況下的放射性後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2011)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完備,具備運作後的環境監測和流出物監測能力。
《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B版)可以作為該項目的審批依據。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的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根據流出物排放的相關標準要求,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氣載流出物中,惰性氣體為1.04×1014Bq、碘為1.37×109Bq、粒子為1.68×108Bq、碳-14為7.30×1011Bq、氚為9.68×1012Bq;液態流出物中,氚為8.72×1013Bq、碳-14為4.82×1010Bq、其餘核素為1.37×1010Bq。
三、在首次裝料後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流出物年排放總量控制,定期對流出物排放量申請值進行優化。
(二)繼續推動固體廢物最終處置的相關工作,確保本工程低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長期安全處置。
四、項目建成後按照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部委託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配合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