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渤中34-1油田西塊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渤中34-1油田西塊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33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渤中34-1油田新建1座井口平臺(BZ34-1 WHPG平臺),平臺設油氣水處理裝置、注水裝置等,共佈置28口井,包括11口採油井、9口注水井、預留8口井。新建BZ34-1WHPG平臺與BZ34-1WHPF平臺間棧橋,長度為43.2米。同時,對依託BZ34-1 WHPF平臺的計量系統、電氣、儀控、消防、通訊等設施進行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的鑽井液及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産生的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産垃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水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建立動態監測系統,並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油田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在項目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下旬),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