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夏東昌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馬家灘礦區雙馬二礦礦井及選煤廠項目(4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夏東昌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寧夏東昌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馬家灘礦區雙馬二礦礦井及選煤廠項目(4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寧東發〔2024〕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轄靈武市、吳忠市鹽池縣,屬寧東基地馬家灘礦區規劃雙馬井田的分立礦井之一,規劃礦田面積為43.1平方公里,可採煤層為11層,設計可採儲量為3.83億噸(已扣除禁採區和保護煤柱資源量),為低瓦斯礦井,服務年限為68.5年。井田劃分為2個開採水準11個採區,首採區為I01採區,服務年限為23.3年。項目分別採用綜採一次採全高和薄煤層滾筒採煤機綜采采煤工藝,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産品煤經全封閉輸煤棧橋和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項目主要建設主斜井(井筒斜長1315米,凈斷面17.9平方米,提升能力428萬噸/年)、緩坡副斜井(井筒斜長4752米,凈斷面23.7平方米)、回風斜井(凈斷面23.7平方米,回風量96-185立方米/秒)、選煤廠(規模400萬噸/年)等主體及輔助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10000噸)、塊煤倉(5座,單倉容量2500噸)、混煤倉(3座,單倉容量10000噸)、限下煤倉(1座,單倉容量300噸)、矸石倉(1座,容量250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棧橋(合計長約1370米)等儲運工程,鍋爐房(設4台燃氣鍋爐)以及礦井水處理站(常規處理規模140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規模12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000立方米/天)、矸石井下充填系統(充填能力50萬噸/年)、危廢暫存設施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矸石週轉場(佔地面積約8公頃,最大容量160萬噸)、礦井水暫存池(2個,有效容積共8萬立方米)等其他工程。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寧東基地馬家灘礦區規劃中雙馬井田項目,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煤炭〔2013〕282號文件同意將雙馬井田劃分為雙馬一礦和雙馬二礦。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3〕31號文件核準項目按照400萬噸/年的規模進行建設,以國能綜函煤炭〔2022〕68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以寧環函〔2023〕220號文件確認項目總量指標。項目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毛烏素沙地西南邊緣,地形較平坦,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為主。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井田部分區域與馬家灘鎮重疊。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為村莊、永久基本農田、地方公益林以及井田外緊鄰的寧夏寧東海子井自治區重要濕地(寧夏寧東海子井自治區級濕地公園)等。首採區、全井田開採後地表沉陷最大值均為22.3米,主要表現為沉陷裂縫,局部區域形成沉陷臺階、下沉盆地,以輕度影響為主。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範圍內無地表水體,無具有飲用水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現狀地下水多項水質因子超標且礦化度高。井田分佈有7座供牲畜飲水水井,水源取自第四係潛水含水層。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煤係)及上覆直羅組承壓含水層,部分區域將導通第四係潛水含水層,對牲畜用水産生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周邊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固體廢物、噪聲等,運營期煤礦開採、選煤、産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及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對受影響的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等做好保護、修復和補償,確保數量不減少、功能不降低;對預測受中、重度影響的區域採取充填裂縫和局部整地等修復措施;對馬家灘鎮與井田重疊區域實施禁採,並在週邊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確保馬家灘鎮不受採煤影響;對受煤炭開採影響的村莊,結合開採時序和受影響程度,採取留設保護煤柱、搬遷等措施。在井田靠近寧夏寧東海子井自治區重要濕地(寧夏寧東海子井自治區級濕地公園)一側邊界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沙化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制定並落實矸石週轉場地、地面建(構)築物搬遷跡地等的生態重建與恢復方案。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維護區域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針對地表沉陷區建立長期跟蹤監測機制,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以保護第四係潛水含水層為主要目標,及時對觀測、監測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必要時優化相關措施。對於家梁背斜4-1煤、4-2煤開採導水裂縫帶可能導入古近係砂質粘土岩隔水層的區域實施禁採。針對受影響水井制定供水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措施,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危廢暫存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按照要求建設礦井水暫存、轉輸設施,加強礦井水突增等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對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及水位等開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常規處理規模不小于140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規模不小于12000立方米/天的礦井水處理站以及一座規模不小于10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濃鹽水用於蒸發結晶,結晶冷凝水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選煤廠煤泥水達到一級閉路迴圈要求,不外排。建設足夠容積的應急事故池,確保在非正常工況或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收集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等封閉貯存,産品煤經全封閉輸煤棧橋運輸,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等産塵環節配置除塵設施。鐵路專用線應與項目同步投運。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機械施工。落實《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運營期掘進矸石不出井,選煤矸石製成膏體充填井下。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並加強矸石充填系統的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礦井水處理站煤泥脫水後資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單獨收集、貯存、運輸,按規定交有關部門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結晶雜鹽按有關規定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落實原煤、矸石及其他中間産物等的放射性水準監測,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處理處置措施。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4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項目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銀川市、吳忠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銀川市、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銀川市、吳忠市人民政府,銀川市、吳忠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