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長沙至贛州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長沙至贛州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3〕278號)、《關於暫緩審批〈新建長沙至贛州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長贛工管〔2023〕1號)、《關於啟動審批〈新建長沙至贛州高速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懷邵衡安長贛〔2024〕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湖南省、江西省境內,包括正線和相關工程。正線自長沙西站接軌引出,經湖南省長沙市、株洲市和江西省萍鄉市、吉安市、贛州市,于贛州市贛縣區銜接既有贛瑞龍鐵路。正線全長429.459公里(湖南131.886公里、江西297.573公里),按高速鐵路標準建設,為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速度350公里/小時;運作列車對數近期(2035年)為32對/日至91對/日;遠期(2045年)為40對/日至114對/日;新建橋梁273座長182.672公里,新建隧道117座長193.779公里,橋隧比為87.66%;正線設車站10座(新建9座、擴建1座)。設牽引變電所10座(新建8座,改建2座)。相關工程包括長株潭樞紐配套工程、萍鄉地區配套工程和贛州樞紐配套工程。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2〕1499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將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本批復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
二、項目實施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該項目經過區域以丘陵區、中低山區為主,涉及大圍山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功能區、袁水上游水質保護與水源涵養功能區等多個生態功能區。沿線植被類型主要為針葉林、闊葉林、灌叢等,分佈有虎紋蛙、雀鷹和紅豆杉、野大豆、金蕎麥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項目將佔用部分植被、濕地等,施工和運營將對相關區域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按照依法合規、生態優先、影響最小的原則,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對線路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隧道、橋梁、路基等形式穿越高天岩省級自然保護區、道吾山省級風景名勝區、湖南瀏陽河國家濕地公園、蘆溪棘胸蛙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項目實施將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保護目標360處、環境振動保護目標314處。受既有鐵路、道路等噪聲影響,部分聲環境保護目標現狀噪聲超標,其他保護目標現狀聲環境及振動均達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聲環境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三)土壤和水環境影響。項目主要以橋梁跨越瀏陽河、贛江、萍水河等多條河流,以隧道、橋梁、路基形式穿越瀏陽市瀏陽河等4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項目涉水施工以及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隧道涌水等各類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對相關區域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隧道涌水可能對相關區域居民用水造成不利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將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電磁影響、揚塵污染、固體廢物等,將對相關區域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採取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等措施,減少工程佔地和地表開挖;採用綠色施工工藝,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加強邊坡支護,儘量減小隧道、橋梁、路基開挖創面。採取強化土石方管理、加強綜合利用等方式減少棄渣,棄渣排至指定棄渣場,落實先擋後棄要求,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境保護,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區域設置柵欄等防護措施,施工儘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集中時段及主要繁育期。開工前針對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或強化保護措施;針對施工中新發現的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和救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針對工程跨越贛江等,涉水施工儘量選擇在枯水季節,優化橋梁設計,儘量減少涉水橋墩。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強化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等相協調。嚴格落實重點隧道的工程堵水及生態監控措施,加強對隧道頂部及周邊植被跟蹤監測和研究,根據影響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對工程佔地範圍內的野大豆,制定並落實移栽保護方案。
(二)加強對環境敏感區的保護。進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選,儘量避讓環境敏感區,對確實無法避讓的,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相關保護措施。嚴格落實以隧道形式通過高天岩省級自然保護區、永新七溪嶺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要求。針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路段,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或按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除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列外,不得在環境敏感區內新增永久佔地,儘量不設置其他臨時和輔助工程,研究進一步優化減少環境敏感區內的地表工程數量或佔地面積,切實減少環境敏感區佔地和對動植物的擾動。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環境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環境敏感區排污傾廢,環境敏感區內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需求開展。優化施工組織方案,工程通過萍水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段涉水施工活動宜安排在8月至次年2月、通過蘆溪棘胸蛙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段地表工程施工活動宜安排在10月至次年4月;選擇適合物種,按要求開展增殖放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內隧道頂部植被的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加強環境敏感區內橋梁、隧道洞口等構築物的景觀設計,盡可能與風景名勝區等的景觀相協調。
(三)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協同相關地方嚴格落實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實施拆遷或功能置換的措施。萬新村月形小區、萬新中心小區等小區部分房屋及長興社區利水片區因涉及夾心地帶等原因實施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對涉及曉源小學、水西中學、華銘幼兒園的路段,對學校實施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對涉及育新第二小學、潭陽安置小區在建幼兒園、長沙縣第七中學的路段,採取安裝全封閉聲屏障和區域噪聲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湘粵村安置房幼兒園、長沙新東方烹飪學校(含新華電腦學校)的路段,採取安裝半封閉聲屏障措施;對涉及才豐中學、水西鎮衛生院的路段,採取安裝2.3米高聲屏障措施;對涉及漢回小學、道吾小學附屬丁家幼兒園、關口初級中學、智多星幼兒園、大瑤鎮石下學校、新楊小學、黎塘中學(含黎塘學校附屬幼兒園)、彭高小學、泉江村泉江學校、上埠鎮第二中學、臺嶺小學、聯合小學、遂川博雅學校、虹口希望小學、上洛小學、贛州市環境工程技術學院的路段,採取安裝3.3米高聲屏障措施;對涉及回龍文武小學的路段,採取安裝3米高聲屏障措施;對涉及漓田中心敬老院的路段,採取安裝4米高聲屏障措施;對涉及安源區高坑鎮敬老院、禾川敬老院、遂川縣職業技工學校的路段,採取安裝不同高度組合式聲屏障或結合站臺設置聲屏障措施。對涉及美的瀚城、金富星悅匯(含恒大名都)、陽光名郡、新月小區、太陽城小區、長燃新奧佳園、信誠湘江攬月、綠地海外灘2期(含向江徠)、應皇洲(含天悅時光印象)、萬科魅力之城心悅裏(含非凡裏、鋒鏡裏)、萬科魅力之城觀南裏(含天闊裏)、陽光城尚東灣榆景苑、陽光城尚東灣悅江府(含彭家灣四組)、潭陽安置小區等的路段,採取安裝全封閉聲屏障並對相關區域鄰近的高速公路增設折角式聲屏障或對市政道路進行低噪聲路面改造等噪聲綜合治理措施;對涉及上汽大眾長沙公寓(含榔梨公租房三期)、經開區産業員工生活配套園公租房(含英萃園)的路段,採取安裝半封閉聲屏障措施。針對其他276處預測超標的聲環境保護目標,優先採取聲屏障等措施,仍不達標的輔以隔聲窗措施,其中採取2.3米高聲屏障措施20處、3.3米高聲屏障措施178處、3米高聲屏障措施2處、4米高聲屏障措施15處、不同高度組合式聲屏障或結合站臺設置聲屏障措施61處。在設置聲屏障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下階段,應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要求;開展長距離全封閉式聲屏障專題研究,並對研究成果組織專家論證,確保各項指標符合相關要求,切實解決全封閉式聲屏障的運營風險等問題。後續持續開展降噪效果跟蹤監測和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強化相關措施,切實維護沿線公眾合法權益。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施工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採取降低車速、增補或強化降噪措施等對策。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噪聲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強化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路段的水環境保護措施,穿越瀏陽市瀏陽河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路段應強化綠色施工工藝應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涉及敏感水體的施工廢水處理處置方案,禁止將施工廢水排放至Ⅱ類水體、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嚴格落實將楊成店分區所調整出龍田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要求。針對涉及高天岩省級自然保護區、蘆溪縣山口岩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路段,隧道施工廢水經處理達標後排至保護區外或引至水源保護區下游溪溝排放。加強隧道施工排水的源頭防控和影響控制,嚴格落實隧道超前地質預報、注漿堵水等措施,隧道施工廢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對於涌水量較大或臨近敏感水體的隧道,應嚴格落實隧道涌水清污分流措施,加強水質監測,最大限度減少隧道施工廢水産生量。針對武功山隧道、蓮花隧道等可能存在突發性涌水排放風險的隧道工區,開工前應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避免對水環境造成污染。針對隧道疏排水可能造成影響的居民點,隧道開工前應制定預案,強化跟蹤監測和管控,及時採取替代水源等補救措施並保障資金,保障居民用水不受施工影響。
優化涉水橋墩施工工藝,儘量採用對水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鋼圍堰施工工藝,泥漿廢水處理後迴圈利用,泥餅乾化後外運處置。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運營期各站所的污(廢)水排入市政管網或處理後達標排放,加強運營期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採取重點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下階段,應結合站所污(廢)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優化站所污(廢)水處理工藝,做好設備運作維護管理,確保措施長期穩定有效。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應遠離居民區等保護目標,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強化綠色施工,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場加工區等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收集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制度,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強化。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程正式投運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主動回應公眾關於項目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五、萍鄉市、贛州市、吉安市、長沙市、株洲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江西省、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萍鄉市、贛州市、吉安市、長沙市、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1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江西省、湖南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萍鄉市、贛州市、吉安市、長沙市、株洲市人民政府,萍鄉市、贛州市、吉安市、長沙市、株洲市生態環境局,懷邵衡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昌九城際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1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