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乏燃料貯存系統第二階段改造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乏燃料貯存系統第二階段改造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核運作核安發〔2023〕99號)、《關於報送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乏燃料貯存系統第二階段改造環境影響報告表(B版)的報告》(中核運作核安發〔2024〕160號)和《關於報送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乏燃料貯存系統第二階段改造環境影響報告表(C版)的報告》(中核運作核安發〔2024〕18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擬建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乏燃料貯存系統第二階段改造項目位於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聯合泵房西側的核電廠保護區內,作為秦山第一核電廠乏燃料離堆中間貯存場所,建設內容主要為40台幹法貯存模組。
二、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乏燃料貯存系統第二階段改造環境影響報告表》(C版)(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內容可以滿足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對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分析表明:該項目按照設計目標的要求合理施工並在執行《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施工期和營運期對輻射環境的影響以及常規環境的影響均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三、我部委託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保證該項目實施後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