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哈努克-香港海底光纜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對〈西哈努克—香港海底光纜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審的請示》(中國聯通集團〔2024〕17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為西哈努克—香港海底光纜中國段(不含中國香港管轄海域段),光纜總長度約1973公里。根據不同海水深度和敷設條件,項目分別採用鋪纜船埋設犁挖溝、鋪纜船表面敷設及遙控無人潛水器(ROV)衝埋等施工方式作業。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掃海清障和鋪纜施工産生的垃圾運至岸上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施工船舶産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加強海纜鋪設施工管理。海底光纜埋設應採用先進的施工設備和工藝技術,選擇安全環保且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護層。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交越段施工對已有管纜造成損害,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故。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儘量選擇海況較好的緩流時段施工,嚴格控制挖溝速度。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光纜埋設施工應避開南海中上層魚類産卵場産卵期(12月至翌年3月),在無法避讓的其他經濟魚類産卵場産卵期施工時,應降低施工強度,減小懸浮泥沙擴散範圍,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制定施工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以及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第四局、第五局、廣東海警局。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