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天紅研究堆環境影響報告書(建造階段)的批復
江西天紅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天紅研究堆環境影響報告書(建造階段)〉的請示》(天紅科技〔2023〕16號)和《關於提交〈天紅研究堆環境影響報告書(建造階段)〉(Rev.B)的報告》(天紅科技〔2024〕2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天紅研究堆位於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天紅鎮,本次申請建設一座20MWt池式反應堆及其配套設施,包括一條輻照考驗回路(堆外部分)、燃料和材料輻照後檢驗熱室等。
《天紅研究堆環境影響報告書(建造階段)》(Rev.B)編制依據充分,採用的評價標準級別明確,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對場址環境特徵、項目概況和工程組成的描述清楚,環境保護設施的考慮適當;施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可接受、正常運作和事故工況下的環境影響符合相關標準中劑量控制的要求。
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在工程建造階段及今後一個時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執行施工期間的環境影響評價標準,落實噪聲、施工廢水、揚塵污染等防治措施和固體廢物處理措施,加強施工場地環境管理,盡可能減小施工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
(二)進一步落實放射性廢液載帶蒸發排放方案,確保滿足本項目液轉氣排放限值。
三、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四、我部委託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配合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