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遼寧莊河核電廠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批復
中核大唐莊河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遼寧莊河核電廠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B版)的報告》(莊核綜發〔2024〕111號)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遼寧莊河核電廠一期工程位於遼寧省莊河市栗子房鎮陶屯村西南側,擬建設2台華龍一號壓水堆機組。項目選址與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相容。
《遼寧莊河核電廠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B版)》(以下簡稱《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採用的評價標準符合相關規定。正常運作和事故工況的評價模式和參數選擇合理,正常運作狀態下對環境輻射影響小,選址假想事故的環境放射性後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的要求。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三、《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四、我部委託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配合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送我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遼寧省生態環境廳,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