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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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大同~天津南1000kV特高壓交流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基建函〔2024〕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新建1000千伏大同~懷來~承德~天津北~天津南線路。線路途經山西省、河北省、天津市,路徑全長約770千米。
(二)新建1000千伏大同變電站。站址位於山西省大同市,本期建設2組3000兆伏安主變、1組480兆乏高抗、4回1000千伏出線、8回500千伏出線等。
(三)新建1000千伏懷來變電站。站址位於河北省張家口市,本期建設2組3000兆伏安主變、2組600兆乏高抗、1組480兆乏高抗、4回1000千伏出線、5回500千伏出線等。
(四)新建1000千伏承德開關站。站址位於河北省承德市,本期建設4組480兆乏高抗、4回1000千伏出線等。
(五)新建1000千伏天津北變電站。站址位於天津市寧河區,本期建設2組3000兆伏安主變、3組600兆乏高抗、4回1000千伏出線、6回500千伏出線等。
(六)擴建1000千伏天津南變電站。站址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本期建設1組600兆乏高抗、利用原有出線間隔建設2回1000千伏出線等。
(七)線路改造工程。2條直流和12條交流改造線路路徑全長約36.3千米。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採取抬升導線對地高度、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控制項目運作時産生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變電站應合理佈局,採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同時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繼續優化線路路徑,落實沿線各省(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根據保護對象制定相應施工方案,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和景觀。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儘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變電站應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需進行防滲漏處理,産生的廢變壓器油、廢舊蓄電池等危險廢物應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
(七)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
四、大同市、張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薊州區、寶坻區、寧河區、東麗區、濱海新區、津南區、西青區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監管。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局)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大同市、張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薊州區、寶坻區、寧河區、東麗區、濱海新區、津南區、西青區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