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華電集團新疆哈密英格瑪煤電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淖毛湖礦區英格瑪二號煤礦一期工程項目(3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哈密英格瑪煤電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中國華電集團新疆哈密英格瑪煤電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淖毛湖礦區英格瑪二號煤礦一期工程項目(3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新哈英格瑪計字〔2024〕2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伊吾縣,井田面積43.11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4.72億噸,設計規模300萬噸/年,服務年限112.4年。項目設計開採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1號、2號煤,為長焰煤,屬低瓦斯礦井,採用斜井開拓、走向長壁綜合機械化採煤法、綜採放頂煤採煤工藝和全部冒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為2個水準4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水準11採區,面積9平方公里,服務年限12年。配套建設選煤廠(建設規模500萬噸/年,按照300萬噸/年運作),採用複合幹法和智慧幹選工藝進行分選。項目建設主斜井(長1949米,凈斷面20.1平方米)、副斜井(長4659米,凈斷面22.4平方米)、回風斜井(長2158米,深部凈斷面18.9平方米、淺部凈斷面22.3平方米)、灌漿系統等主體工程;原煤倉(2座,單座容量10000噸)、産品煤倉(4座,單座容量10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300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皮帶、場外道路等儲運工程;機修間、空壓機房等輔助工程;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400立方米/日)、礦井水處理站(規模18000立方米/日)、外排水綜合利用管線(約5公里)以及電鍋爐、太陽能、空壓機餘熱回收加熱系統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産品煤經輸煤棧橋和鐵路專用線外運,輸煤棧橋和鐵路專用線單獨環評。
該項目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淖毛湖礦區規劃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2〕107號文件核準項目一期按300萬噸/年進行建設。項目實施將對生態、地下水、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該項目位於諾敏戈壁荒漠化敏感生態功能區,地貌類型為戈壁荒漠,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為主,大部分為礫幕層所覆蓋,零星分佈有植被。首採區和全井田開採後地表沉陷最大值分別為11.7米、24.1米,採空區上方地表變形劇烈,出現沉陷坑、沉陷臺階和較大地表裂縫;首採區和全井田開採後沉陷面積分別為7.92平方公里、34.94平方公里,主要以重度損害為主。井田外南側500米處分佈有0.3平方公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井田內東部及東邊界外分佈有0.47平方公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煤炭開採可能對公益林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及周邊無水源地、居民水井等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井田內無常年地表徑流,無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採煤將破壞煤係及上覆侏羅係三工河組承壓含水層,以礦井水的形式排至礦井水處理站。若礦井水及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固體廢物、噪聲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以及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破碎機等設備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對井田內的公益林區域及其外側留設足夠保護煤柱,確保公益林生態功能不降低。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對礫幕層的擾動。對受擾動的地表礫幕層統一剝離、收集,用於後期生態修復。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實施方案,採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採取充填裂縫、土地平整、礫石壓蓋、定期灑水、撒播鄉土植物種子等措施。對受沉陷重度損毀的林地,採取人工整地、補植與自然恢復相結合的方式,及時恢復植被覆蓋度。對沉陷區內的林地及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表沉陷、礫幕層裂縫進行跟蹤監測,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開展戈壁採煤沉陷影響程度分級、礫幕層的保護和修復等技術研究,持續優化礫幕層保護及修復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嚴格落實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後優先回用於項目生産生活用水、沉陷區治理灑水、補給公益林等,剩餘礦井水經新建輸水管道輸送至伊吾縣澤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綜合利用,主要用於伊吾縣淖毛湖區域工業用水。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礦化度等指標變化情況,結合不同開採階段進一步優化礦井水處理和綜合利用方案。新建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回用於道路灑水、綠化及生産系統沖洗用水。運作期加強污(廢)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運維管護,切實提升礦井水、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新建一座沖洗廢水收集池,沖洗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全部回用於灌漿滅火。實施分區防滲,對污水處理、危廢貯存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設燃煤鍋爐,採用礦井工業餘熱、太陽能和電鍋爐等供熱。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車輛和施工機械的廢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車輛。原煤、産品煤及矸石等採用全封閉筒倉儲存,運輸採用封閉式輸煤皮帶;破碎、篩分、轉載等地面生産系統産塵環節應採取封閉措施並安裝袋式除塵器。加快産品煤輸煤棧橋和鐵路專用線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建成投運。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因地制宜選擇合理的矸石綜合利用方式,掘進矸石全部回填井下巷道,不出井;部分分選矸石破碎後用於滅火灌漿,剩餘矸石用於回填沉陷區、火區治理採坑、白石湖三號露天礦採坑等。礦井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摻入産品煤;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按規定交有關部門處理,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持續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3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哈密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哈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哈密市人民政府,哈密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