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德漳灣港鐵路專用線項目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德市交投物流産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寧德漳灣港鐵路專用線項目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漳灣鎮東側鳥嶼與官滬島之間海域,填海造地面積為82.5827公頃,其中,陸域形成面積76.3388公頃,護岸工程佔海面積6.2439公頃,佔用岸線長度1544米。建設內容包括護岸工程、填海工程和養殖圍塘拆除工程,不包括成陸後的鐵路專用線、鐵路站場、鐵路貨場等陸上項目以及跨海橋梁等建設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關要求。應進一步優化施工時序,嚴格控制施工範圍,通過設置防污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擴散範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沖洗廢水和生活垃圾委託環衛部門處理。養殖圍塘水符合《水産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5/2160-2023)要求後排放。
(三)嚴格按照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及水文動力監測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施工強度,做好岸線修復、增殖放流等生態補償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東海局)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太湖東海局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