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海海上平臺電力組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東海海上平臺電力組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64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HY1-1CEP平臺至CX-WHPB平臺海底電纜1條,長度為14.9公里;新建SHX36-5WHPA平臺至PH-DPP平臺海底電纜1條,長度為5.5公里;在CX-WHPB平臺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設施1套,處理能力為20.16立方米/天。同時,對HY1-1CEP、CX-WHPB、PH-DPP、SHX36-5WHPA、CX-WHPA和TWT-CEP等6個平臺進行電力適應性改造,主要包括改造變頻器櫃、電能管理系統等,以及新增高壓盤、海纜箱及海纜護管、變壓器及接地電阻櫃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産垃圾、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施工船舶配備必要的溢油應急物資,做好船舶調度工作,避免發生船舶碰撞事故。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東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浙江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二局。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海底電纜施工應選擇海況較好的時段進行,並嚴格限製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太湖東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太湖東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