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天津港南疆港區國能(天津)港務二期工程一階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能(天津)港務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天津港南疆港區國能(天津)港務二期工程一階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國能津港函〔2024〕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天津市天津港南疆港區幹散貨碼頭區,建設內容包括碼頭工程、筒倉堆場工程、翻車機小區工程及配套環保公輔工程等,不包含配套鐵路工程。碼頭設計年吞吐量2900萬噸,均為裝船。碼頭工程包括新建3個7萬噸級煤炭裝船泊位,採用連片引橋式佈置,碼頭主體採用高樁梁板結構和高樁墩臺結構,通過引橋與後方陸域連接,佈置2條裝船作業線,設置2台移動裝船機。碼頭前沿水域疏浚量為335.56萬立方米,採用抓鬥式挖泥船開挖後外拋至指定海洋傾倒區。筒倉堆場工程包括新建地上式全封閉儲煤筒倉18座,單倉容量2.6萬噸,總容量46.8萬噸。翻車機小區工程包括新建1座佔地4.29萬平方米的翻車機小區,佈置2條300米卸車線、2套四翻翻車機系統,配套建設轉運皮帶機、濕式抑塵系統等。筒倉堆場區和翻車機小區需進行場地平整,土石方挖方8.47萬立方米,借方2.58萬立方米,填方11.05萬立方米。配套環保公輔工程主要包括,在筒倉堆場區佈置2個總容量為2.51萬立方米的儲水池和新建含煤污水處理設施,在翻車機小區新建含煤污水處理設施、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配套建設給排水、煤泥處理間、消防、供電、通信等公輔設施。進港航道、錨地、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等依託港區其他已建工程。
項目屬於《天津港總體規劃(2011-2030年)》確定建設的碼頭,總體符合規劃環評相關要求。項目實施將對大氣環境、生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大氣環境影響。施工揚塵以及施工機械、車輛、船舶産生的廢氣等,運營期煤炭裝卸過程中産生的顆粒物等,將對大氣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二)生態影響。碼頭及棧橋位於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內,項目所在海域周邊還分佈有自然保護區、海洋公園、生態保護紅線、重要漁業水域等。港池疏浚、碼頭構築物施工擾動海床等,將造成海洋底棲生物等損失,疏浚引起的懸浮物擴散等將損害漁業資源及浮游生物,將對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水環境影響。港池浚深及碼頭構築物建設對海洋水文動力的影響較小,將導致部分區域懸浮物濃度升高,涉水施工停止後可逐漸恢復至現狀水準。施工期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及陸域施工場地生産廢水等,運營期陸域生活污水、含煤雨污水、含煤沖洗污水和入境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海域環境風險主要為船舶海損性事故及碼頭操作性溢油事故等,相關的保護目標主要包括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海洋公園、生態保護紅線、重要漁業水域等。施工期、運營期産生的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大氣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場地周邊設置硬質圍擋,對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區等進行硬化,定時灑水抑塵。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澱等設施,運輸車輛加蓋封閉。施工現場安裝揚塵線上監測系統,並與當地監督管理部門聯網。施工現場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進行監控。翻車機小區採用伸縮式防塵罩(棚)結構和翻車機卸車,每套翻車機設置1套幹式負壓除塵器,卸車過程中採用濕式抑塵系統,底層設置灑水系統,在翻車機小區兩側進出口加裝單層霧簾。採用全密閉皮帶機運輸,轉運過程採用濕式抑塵措施。堆場採用密閉儲煤筒倉進行煤炭堆存,卸料小車頭部採取濕式抑塵,筒倉內設置幹式除塵器。裝船機懸臂皮&&部設密閉頭罩和足夠長度的溜筒,在裝船機溜筒拋料彎頭非拋料口側設足夠長度的橡膠軟簾,溜筒外採取濕式降塵措施,裝船過程中全程噴霧。大風天氣下降低裝卸作業速率或停止裝卸作業,在翻車機小區、筒倉堆場區、碼頭裝卸區等加強監控,在廠界安裝大氣污染物監測設備,確保顆粒物排放符合環境控制要求。按計劃對一期工程已建露天堆場進行全封閉改造提升,2030年前完成露天堆場全封閉改造。建設岸電設施,優先採用新能源港作機械,入境船舶嚴格執行關於船舶廢氣排放的控制要求。
(二)生態保護措施。施工船舶配備定位系統,嚴格控制疏浚施工作業範圍,以控制懸浮物影響。涉水施工避開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4月25日至6月15日),實施漁業資源增殖放流,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跟蹤監測以及增殖放流效果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強化相關措施。
(三)水環境保護措施。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港池疏浚、碼頭施工作業對水質的影響。施工船舶污水交有資質單位收集處理,陸域施工污(廢)水經收集處理達標後回用。運營期翻車機小區、碼頭和筒倉堆場區及其他區域的含煤雨污水、含煤沖洗污水等生産廢水,經收集後送至新建含煤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用。陸域生活污水分別經新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辦公樓已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用。運營期入境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
(四)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建立完善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強化應急能力建設。海上施工嚴格遵守水上水下作業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在批准的水域內施工。運營期加強船舶通航和導助航管理,在碼頭和航道設置導助航設施。按照《港口碼頭水上污染事故應急防備能力要求》(JT/T 451-2017)配備溢油應急物資,制定並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海事、港區相關企業等應急預案的銜接與聯動,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強化應急設備維護保養和物資更新,加強應急隊伍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取低噪聲施工機械、設備和車輛,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高噪聲設備佈置,採取減振降噪措施。施工廢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後由市政環衛部門統一處理,船舶垃圾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加強日常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