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甘肅能化集團張掖青陽煤業有限公司甘肅東水泉礦區青陽煤礦新建項目(18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甘肅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張掖青陽煤業有限公司甘肅東水泉礦區青陽煤礦180萬噸/年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甘能化〔2024〕15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甘肅省張掖市山丹縣,屬甘肅東水泉礦區規劃新建礦井,井田面積為32.1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為0.62億噸,設計規模為18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24.8年。項目設計開採二疊係下統太原組煤1、煤2上、煤2下等煤層,主要為氣煤和1/3焦煤,屬低瓦斯礦井,採用立井開拓、走向長壁後退式採煤方法、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為1個主水準、1個輔助水準、4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採區,面積3.35平方公里。産品煤經輸煤棧橋和鐵路專用線外運,輸煤棧橋、相關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項目主要建設主立井(凈直徑5.5米,凈斷面23.8平方米)、副立井(凈直徑7.2米,凈斷面40.7平方米)、回風立井(凈直徑6米,凈斷面28.3平方米)、選煤廠(規模180萬噸/年)、矸石充填系統(覆岩離層注漿充填和架後原矸充填)、灌漿系統、礦井維修間及綜採設備週轉庫等主體及輔助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8000噸)、精煤倉(2座,單倉容量6000噸)、洗混煤倉(1座,容量6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200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棧橋(合計長約0.8公里)等儲運工程,燃煤鍋爐(2台,單臺20蒸噸/小時)以及礦井水處理站(常規及深度處理規模均為64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96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庫等公用及環保工程,建設期棄渣場(佔地面積約3公頃)、應急事故池(有效容積約2.5萬立方米)等其他工程。
該項目為甘肅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甘肅東水泉礦區規劃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4〕7號文件核準項目按180萬噸/年進行建設,以國能綜函煤炭〔2023〕67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進行産能置換。項目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河西堡風蝕草原化荒漠生態功能區,地貌類型為低山丘陵,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包括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城鎮規劃區等。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為天然牧草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高壓輸電線、紅墩子烽火臺等。首採區和全井田開採後將導致地表沉陷,主要以輕度影響為主。井田外東北側分佈有0.2平方公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井田內無公益林分佈,煤炭開採對公益林影響較小。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無水源地、居民分散水井(泉)等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井田內無常年地表徑流,無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採煤將破壞煤係含水層,以礦井水的形式排至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固體廢物、噪聲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以及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鍋爐煙氣等,通風機房、破碎等設備産生的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對草地的擾動。按照“邊開採、邊修復”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採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採取人工整地、補植、補播等措施。恢復植被覆蓋度。對受沉陷損毀的區域,及時採取裂縫填充、平整土地、補播與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保證生態功能不降低。對紅墩子烽火臺留設足夠保護煤柱,確保不受開採沉陷影響。建設期棄渣場使用期滿後及時實施生態修復。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維護區域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針對地表沉陷區建立長期跟蹤監測機制,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受影響相關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以保護第四係潛水含水層為主要目標,及時對觀測、監測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必要時優化相關措施。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應急事故池、危廢暫存庫、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按照要求建設礦井水暫存、轉輸設施,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對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等開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處理規模不小于6400立方米/天的礦井水處理站以及一座處理規模不小于96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生活污水等生産生活污(廢)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選煤廠煤泥水達到一級閉路迴圈要求,不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溶解性總固體、氟化物等指標變化情況,結合不同開採階段進一步優化礦井水處理和綜合利用方案。建設足夠容積的應急事故池,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車輛和施工機械的廢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車輛。採用燃煤鍋爐與礦井工業餘熱供熱,鍋爐煙氣採取除塵、脫硫、脫硝等措施,確保達到環保要求後排放。原煤、産品煤及矸石等採用全封閉筒倉儲存,採用封閉式輸煤棧橋運輸;破碎、篩分、轉載等地面生産系統産塵環節採取封閉措施,設置幹霧抑塵、袋式除塵等設施。加快産品煤輸煤棧橋建設,積極協調推動河西煤炭集散中心及配套鐵路專用線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建成投運。落實《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因地制宜選擇合理的矸石綜合利用方式,掘進矸石和選煤矸石全部井下充填,矸石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並加強矸石充填系統的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鍋爐灰渣和脫硫渣作為建材原材料綜合利用,礦井水處理站煤泥脫水後回收利用。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單獨收集、貯存、運輸,按要求與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設施,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建設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持續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18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項目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張掖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2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張掖市人民政府,張掖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