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平北黃岩油氣田群調整井項目(第三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平北黃岩油氣田群調整井項目(第三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73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平北黃岩油氣田群5座平臺實施22口調整井,均為生産井。其中,NB19-6WHPA平臺實施6口調整井(3口新鑽井、3口老井側鑽),SHX36-5WHPA平臺實施3口調整井(均為新鑽井),KQT-WHPA平臺實施6口調整井(3口新鑽井、3口老井側鑽),KQT-WHPB平臺實施4口調整井(3口新鑽井、1口老井側鑽),BYT-WHPA平臺實施3口調整井(均為老井側鑽)。同時,對NB19-6WHPA、KQT-WHPA和KQT-WHPB平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增加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鑽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産垃圾、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油田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東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太湖東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浙江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二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範圍與強度,控制鑽屑排放速率,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太湖東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太湖東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5年2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3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