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渤中19-4油田新增海纜及平臺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渤中19-4油田新增海纜及平臺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83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渤中19-4油田新鋪設1條BZ19-6CEPA平臺與BZ19-4CEPC平臺間海底電纜,長度約為7公里。同時,對現有4座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其中,BZ19-4WHPA平臺主要改造電氣、儀控、消防等系統和設備更換等;BZ19-4CEPC平臺主要改造電氣和儀控系統等;BZ19-6CEPA平臺和BZ19-6EPP平臺主要為岸電接入後的電氣改造,並在2平臺間新增棧橋電纜。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和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加強海底電纜施工管理。嚴格落實施工要求,新建海底電纜應在距離現有管纜適當距離處停止挖溝,鋪設水泥壓塊防護,避免交越處懸空。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海底電纜挖溝施工應避開藍點馬鮫、中國對蝦和中國毛蝦産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5年3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4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