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衛東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新疆輪臺陽霞礦區塔裏克一號礦井項目(12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衛東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批〈新疆衛東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新疆輪臺陽霞礦區塔裏克一號礦井項目(12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新衛礦〔2025〕0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輪臺縣,屬新疆輪臺陽霞礦區規劃新建礦井,井田面積為8.34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為1.32億噸,設計規模為120萬噸/年,服務年限78年。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克孜努爾組的15個煤層,屬低瓦斯礦井,項目採用斜井開拓方式、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C16煤層採用綜採放頂煤採煤工藝,其餘煤層採用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井田劃分為2個水準2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水準一採區,面積為4.51平方公里,服務年限25年。
該項目設置工業場地和棄渣場,主要建設主斜井(井筒斜長840米,凈斷面17.3平方米)、副斜井(井筒斜長834米,凈斷面17.3平方米)、斜風井(凈斷面20.05平方米,回風量130立方米/秒)、選煤廠(120萬噸/年)等主體以及輔助工程,原煤倉(1座,容量6000噸)、塊煤倉(1座,容量3000噸)、混末煤倉(2座,單倉容量3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30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棧橋(長520米)等儲運工程,礦井水處理站(處理能力24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600立方米/天)、矸石井下充填系統(充填能力10.5萬噸/年)、危廢暫存間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産品煤依託陽霞礦區公路和陽霞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輪臺陽霞礦區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4〕34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以國能發煤炭〔2024〕72號文件核準項目按照120萬噸/年建設。項目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托木爾峰和天山南坡中段冰雪水源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草地為主。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城鎮規劃區等,評價範圍內分佈有塔裏克河。項目開採將導致地表沉陷,主要表現為沉陷裂縫,以輕度、中度影響為主。項目實施將對塔裏克河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無地表水體、井(泉),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克孜努爾組上段孔隙、裂隙承壓弱含水層,以礦井水形式排出。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轉載、分選、運輸及矸石破碎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站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對裸岩石礫地、草地的擾動。在井田向塔裏克河河谷一側留設足夠保護煤柱並暫不開採,就採煤對塔裏克河河谷區域生態影響進行跟蹤觀測。按照“邊開採、邊修復”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及時採取裂縫填充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保證生態功能不降低。建設期棄渣場使用期滿後及時實施生態修復。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針對地表沉陷區建立長期跟蹤監測機制,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受影響相關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情況跟蹤監測,必要時優化相關措施。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應急事故池、危廢暫存間、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按要求建設礦井水暫存設施。新建一座處理規模2400立方米/天的礦井水處理站以及一座處理規模6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生活污水等生産生活污(廢)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濃鹽水全部回用於矸石井下充填。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設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全封閉貯存,輸送轉載等産塵環節採取除塵措施,場內輸煤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分選車間、矸石充填系統篩分、破碎等環節須全封閉並安裝除塵器,産品煤採用新能源汽車和鐵路專用線外運。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施工機械。落實《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按照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項目供熱採用電鍋爐、乏風餘熱和太陽能等方式供熱,不設置燃煤鍋爐。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加快矸石充填系統建設,加強矸石充填系統的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運營期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通過充填系統回填井下,同時積極尋求多種綜合利用途徑。礦井水處理站煤泥脫水後回收利用。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單獨收集、貯存、運輸,按要求與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設施,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12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5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5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