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埕島油田CB12A等5座平臺零散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批埕島油田CB12A等5座平臺零散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石化股份安〔2025〕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埕島油田CB12A等5座平臺新建15個井筒(每個井筒內佈置2個井槽),共29口油井、1口預留井。其中,CB12A平臺新建3個井筒,新鑽5口油井、設計1口預留井;SH8平臺新建3個井筒,新鑽6口油井;CB32A平臺新建4個井筒,新鑽8口油井;CB35平臺新建2個井筒,新鑽4口油井;CBX501平臺新建3個井筒,新鑽6口油井。同時,對CB12A平臺及附屬海底管道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切割局部甲板、拆除1根立管樁、截斷和拆除1條CB12A平臺至CBG1平臺已停用海底混輸管道中一段(約100米)和1條CB12A平臺至中心一號平臺注水管道中一段(約150米)、敷設1段注水管道(約200米)與原注水管道拆除後留存段連接。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廢棄鑽井液、鑽屑、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平臺拆除物和船舶機艙含油污水全部運回陸地處置,其中油層段鑽井液和鑽屑等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作業廢水、採出水經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管道清洗廢水和試壓廢水進入現有集輸系統處理,不排海。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工程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縮短海上施工時間,挖溝施工應避開毛蝦、藍點馬鮫産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5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5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