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吐魯番市鑫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七泉湖礦區新域礦井及選煤廠項目(12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吐魯番市鑫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批〈吐魯番市鑫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七泉湖礦區新域礦井及選煤廠項目(12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吐市鑫隆〔2025〕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高昌區,屬新疆七泉湖礦區規劃新建礦井,井田面積為5.429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為1.45億噸,設計規模為12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86.12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設計開採10個煤層,分別為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的9個煤層和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的1個煤層,主要為長焰煤,屬高瓦斯礦井(一、二水準屬低瓦斯,三水準屬高瓦斯),三水準開採前完成地面瓦斯抽放系統和瓦斯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單獨立項、環評。項目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合機械化一次採全高或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採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選煤採用幹法風選工藝。全井田共劃分為3個水準3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採區,面積為0.82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25.67年。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工業場地和場外管狀帶式輸送機工程等,主要建設主斜井(井筒斜長911米,凈斷面18.3平方米)、副斜井(井筒斜長911米,凈斷面17.8平方米)、回風斜井(凈斷面20.6平方米,回風量90立方米/秒)、選煤廠(規模120萬噸/年)等主體以及輔助工程,原煤倉(1座,容量6000噸)、産品混煤倉(2座,單倉容量5000噸)、全封閉儲矸棚(1座,容量400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矸)棧橋(共5條,總長550米)等儲運工程,礦井水處理站(規模144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336立方米/天)、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産品煤擬通過管狀帶式輸送機和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吐魯番市七泉湖礦區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2〕63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以國能發煤炭〔2023〕11號文件核準項目按照120萬噸/年建設。項目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吐魯番盆地綠洲週邊防風固沙、油氣開發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和裸土地為主。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評價範圍內分佈有林地、礫幕層、紅星電廠舊址文物保護單位等環境保護目標。項目開採將導致地表沉陷,主要表現為沉陷裂縫、塌陷坑(槽),以輕度影響為主。項目實施將對上述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無地表水體、井(泉)、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分佈,井田外分佈有煤窯溝河、河谷區域具有供水意義的第四係孔隙含水層以及井田上游1公里處的煤窯溝水源地。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孔隙、裂隙弱含水層和中統西山窯組孔隙、裂隙弱含水層等煤係含水層,以礦井水形式排出。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區域發生滲漏,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開採、篩分、破碎、轉載、風選、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加強管狀帶式輸送機沿線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嚴禁在煤窯溝河河道管理範圍及其外1000米範圍內設置施工營地、場地等,避免對河流水質、河流兩岸林地等造成不利影響。在鄰近煤窯溝河的井田西邊界劃定50.79公頃暫不開採區域,確保井田外煤窯溝河階地林地、文物保護單位等不受沉陷影響。按照“邊開採、邊修復”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及時採取裂縫填充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減緩對礫幕層的影響,保證生態功能不降低。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針對地表沉陷區建立長期跟蹤監測機制,開展地表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受影響相關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跟蹤觀測,以保護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主要目標,及時對觀測、監測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必要時優化相關措施。嚴格落實井田西邊界50.79公頃區域暫不開採要求,並加強對煤窯溝河河谷第四係孔隙含水層、煤窯溝水源地的跟蹤監測,確保河谷第四係孔隙含水層與水源地的供水功能不受採煤影響。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應急事故池、危險廢物暫存庫、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生活污水等生産生活污(廢)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濃鹽水全部回用於黃泥灌漿用水。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設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全封閉貯存,輸送轉載等産塵環節採取除塵措施,場內輸煤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選煤廠篩分破碎、幹法風選等環節須全封閉並安裝除塵器,産品煤採用管狀帶式輸送機和鐵路專用線外運。矸石回填利用現有道路並採用新能源廂式貨車運輸,配備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掃。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施工機械。落實《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加強對煤礦瓦斯的跟蹤監測、排放控制和監督管理,根據監測結果及時開展瓦斯抽採和瓦斯綜合利用項目的專項設計、環評及建設,確保在開採高瓦斯區域前建成,嚴禁超標排放瓦斯,並積極探索乏風瓦斯綜合利用途徑,最大限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項目供熱採用電鍋爐、乏風餘熱和太陽能等方式,不設置燃煤鍋爐。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場外管狀帶式輸送機夜間不運作,臨近社區段加裝隔音板,確保工業場地廠界和敏感點噪聲達標。運營期矸石優先用於地表塌陷坑(槽)和裂縫的生態修復以及火區治理工程尾坑的回填,同時積極尋求多種綜合利用途徑,確保矸石全部綜合利用。礦井水處理站煤泥脫水後回收利用。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單獨收集、貯存、運輸,按規定交有關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設施,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12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依法依規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依法依規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5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5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