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江下游安慶至蕪湖段黑沙洲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長江航道局:
你局《關於申請長江下游安慶至蕪湖段黑沙洲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函》(航道函規基〔2025〕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工程所在江段位於安徽省蕪湖市境內,擬整治江段上起板子磯,下至高安圩,全長約14公里。工程整治目標為內河Ⅰ級航道,航道尺度8米×200米×1050米(水深×航寬×彎曲半徑),通航保證率98%,通航1萬噸級江海船。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北水道進口護底工程,新建2道護底帶長2330米、2條拋石棱體護底長1970米;天然洲頭魚骨壩工程,新建1道魚骨壩(含1脊壩和2刺壩)長2087米,同步實施護底長1106米;南水道左槽進口潛壩工程,新建1道潛壩長646米,同步實施護底長510米;南水道已建潛壩加高工程,對已建兩道左槽潛壩高程分別加高至-3米和-5米,加高段分別長413米和245米;南水道已建順壩加高工程,對已建梳齒壩的順壩中段加高1米,加高段長1974米;南水道右槽疏浚,對淺區實施疏浚300.77萬立方米,疏浚土拋填至天然洲右緣中段左槽已建4號潛壩下游。
工程已列入國家相關專項規劃,工程建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規定,基本落實了《長江幹線航道治理工程(2023—2035年)總體環境影響評價研究報告》及環辦環評函〔2025〕39號文件相關要求。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建設將改變局部江段河床形態和水文條件,破壞底棲環境和擠佔水生生物活動空間,降低水生生物生境異質性和魚類索餌、育幼、産卵的適宜度,拋石、拋泥、疏浚等施工活動,將對底棲生物、魚卵、仔魚等造成損害,導致一定時期內的生境改變和生物量損失。工程實施將對長江江豚活動造成干擾,並直接佔用少量長江江豚棲息生境。
(二)水環境影響。工程所在江段分佈有4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5處飲用水取水口。天然洲頭魚骨壩工程、南水道左槽進口潛壩工程、南水道已建順壩加高工程均位於天然洲村自來水廠(躍進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其拋石作業基本不會影響附近取水口水質。疏浚作業引起的懸浮物擴散,將對臨近的三山水廠取水口和蘆南水廠取水口的水質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建成後,各取水口水位基本不變,不影響正常取水。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船舶的事故性燃油泄漏和運營期貨船事故造成的危險化學品泄漏,將對天然洲村自來水廠(躍進自來水廠)等3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長江江豚、重要魚類及其重要生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工程建成後的船舶數量增加及大型化,將對長江江豚産生長期干擾及風險。施工期産生的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對周邊生態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優化工程設計,將北水道進口護底帶工程原設計的2道潛壩調整為拋石棱體護底,並進一步降低護底棱體高度,縮減2條護底帶長度、寬度,其中長度分別不超過1160米和1170米、寬度均不超過160米(護底帶與邊灘銜接處寬度均不超過260米)。涉水施工安排在10月至次年3月,避開珍稀瀕危物種和重要經濟魚類繁殖期(4月至7月)及洄遊高峰期(4月至8月);北水道進口護底工程和天然洲頭魚骨壩工程錯開施工時間,並避開長江江豚在天然洲頭的密集活動期(4月至9月);南水道築壩施工和疏浚拋泥作業錯開施工時間,以降低工程整治強度、減輕不利影響。加強對長江江豚和中華鱘的保護,在其棲息地主要活動區域佈置自動監測預警儀,施工前科學驅趕,施工期加強觀察,必要時暫停施工避免對其造成傷害,發現受傷個體及時救護並向主管部門報告。科學實施邊灘植被恢復、人工魚巢等生態修復措施,黑沙洲北水道後續應結合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情況、長江江豚等重要水生生物保護要求,研究編制北水道生態涵養區建設方案,推動相關方面將北水道劃為需嚴格保護的區域,採取投放長江江豚餌料、開展魚類增殖放流等補償措施。加強水生生態跟蹤監測,制定詳細的水生生態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調整施工方案或採取強化保護措施。開展疏浚物上岸綜合利用專題研究,條件具備時推動上岸利用。涉及生態保護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區的工程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否則不得在相應區域內施工。跟蹤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調整工作進展,妥善處理好工程施工與自然保護地保護要求間的關係,若施工涉及調整後的自然保護區,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保護要求後,方可施工。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涉水施工範圍和疏浚拋泥面積,疏浚船舶禁止在運輸途中溢流;對相距較近的天然洲村自來水廠(躍進自來水廠)、三山水廠、蘆南水廠的取水口,設置雙層防污簾,施工期加強取水口水質監測;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及機修含油污水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經收集後定期送岸上處置,陸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綜合利用。
(三)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科學設置施工專用浮標,嚴格限制施工作業範圍,加強通航安全管理,避免出現船舶事故。臨近取水口的工程在施工前告知相關水廠運營單位,施工期間在取水口設置圍油欄。配備必要的應急能力,依法依規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和海事等部門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開展演練,發生事故後儘快啟動應急預案並及時通報相關單位,聯合區域其他應急能力妥善處置。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採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車輛及船舶,鼓勵使用新能源設備,加強維修保養,禁止施工機械超負荷工作,確保施工設備達標排放和低噪聲運作。施工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後送至地方垃圾填埋場處置,船舶垃圾交海事部門認可的接收單位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暫存的環境管理。
四、你局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等,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並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將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和強化。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竣工後5年內,應依法開展後評價,重點關注工程實施對長江江豚的影響。
五、蕪湖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監管工作。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6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蕪湖市人民政府,蕪湖市生態環境局,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6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