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埕海12區塊開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埕海12區塊開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國石油報〔2025〕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依託埕海1-1平臺現有井槽新建5口油井,後期2口油井轉為注水井。在埕海1-1平臺已建甲板上建設5套單井工藝配套設施(含單井管線、電伴熱、閥門等)。同時,在埕海1-1人工島上新建注水泵2台、外輸水泵2台、採出水提升泵1台、箱式變電站1座。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含油鑽井液和鑽屑、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施工作業垃圾等運至陸上處置;平臺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船舶生活污水經處理達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要求後排海;非含油鑽屑和鑽井液在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4月25日-6月15日)和鳀魚産卵盛期(5月下旬-6月上旬)運至陸上處理,其他時間處理達標後間歇性排海。運營期含油生産水、修井廢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活動,最大限度減輕工程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6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6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