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托克遜縣博勝煤炭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新疆克布爾鹼礦區十二號煤礦項目(15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托克遜縣博勝煤炭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托克遜縣博勝煤炭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新疆克布爾鹼礦區十二號煤礦項目(15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托博勝字〔2025〕第0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屬新疆克布爾鹼礦區規劃新建礦井,井田面積為21.14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為0.92億噸,設計規模為15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44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設計開採8個煤層,分別為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的4個煤層和下統八道灣組的4個煤層,主要為長焰煤和不黏煤,屬低瓦斯礦井。項目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合機械化一次採全高或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採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選煤採用智慧分選和幹法風選工藝。井田劃分為3個水準7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採區,面積為2.38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6年。該項目主要建設主斜井(井筒斜長1909米,凈斷面17.3平方米)、副斜井(井筒斜長1936米,凈斷面17.3平方米)、回風斜井(井筒斜長1678米,凈斷面20.11平方米,回風量114立方米/秒)、矸石充填站(充填能力15萬噸/年)、選煤廠(規模150萬噸/年)等主體及其輔助工程,原煤倉(1座,容量5000噸)、産品煤倉(塊煤、混煤、末煤倉各1座,單倉容量5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500噸)、全封閉輸煤棧橋、場外道路等儲運工程,以及電鍋爐(2台,單臺7兆瓦)和餘熱利用設施、礦井水處理站(常規處理規模50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規模3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規模400立方米/天)、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産品煤經擬建13公里場外輸煤棧橋送至托克遜站,通過已有南疆鐵路外運。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克布爾鹼礦區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3〕68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以國能發煤炭〔2023〕69號文件核準項目按照150萬噸/年建設。項目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吐魯番盆地綠洲週邊防風固沙、油氣開發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為主。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等,評價範圍內分佈有縣級盤吉爾怪石林風景區、自治區級克爾澗岩畫文物保護單位以及林地、草地等環境保護目標。項目開採將導致地表沉陷,主要表現為沉陷裂縫、塌陷坑(槽),以輕度影響為主。項目實施將對上述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無井(泉)分佈,緊鄰井田西邊界為克爾鹼溝(Ⅱ類水體),其河谷區域分佈有具有供水意義的第四係含水層;井田西北邊界外分佈有克爾鹼鎮水源地;井田南邊界外分佈有出露未利用的2眼第四係含水層下降泉,水源補給主要為博格達山、天格爾山等冰川雪融水。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下統八道灣組的承壓裂隙弱富水性含水層,地下水以礦井水形式排出。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開採、篩分、破碎、轉載、分(風)選、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嚴禁在克爾鹼溝河道管理範圍及其外1000米範圍內設置施工營地、場地等,避免對河流水質、河谷第四係潛水等造成不利影響。將緊鄰井田的克爾鹼溝河道管理範圍外1069米寬、沿井田邊界長5401米的區域(約603.34公頃)劃為暫不開採區域,確保怪石林風景區、克爾澗岩畫等不受採煤沉陷影響。按照“邊開採、邊修復”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及時採取裂縫填充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減緩對礫幕層的影響。對受中、重度影響的林、草地及時實施補植、補播,保證生態功能不降低。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維護區域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針對地表沉陷區建立長期跟蹤監測機制,開展地表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環保對策措施。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受影響相關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以保護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主要目標,及時對觀測、監測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必要時優化相關措施。嚴格落實井田西邊界約603.34公頃區域暫不開採的要求,加強對克爾鹼溝河谷第四係含水層、水源地和泉的跟蹤監測,確保克爾鹼溝、河谷第四係含水層和水源地不受採煤影響。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應急事故池、危險廢物暫存庫、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新建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和一座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綜合利用不外排,礦井水經處理符合要求後優先回用於本項目生産、生活用水,剩餘部分經管道輸送至工業場地外碳匯林項目用於綠化灌溉,碳匯林項目應設置足夠容量的蓄水池。濃鹽水全部回用於黃泥灌漿。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設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選煤廠篩分破碎採用封閉式結構並設置除塵設施,場內運輸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對轉載點封閉並採取噴霧灑水降塵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貯存均採用封閉式筒倉。産品煤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和鐵路外運。項目供熱採用電鍋爐、乏風餘熱等,不設置燃煤燃氣鍋爐。落實《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按要求加強對煤礦瓦斯的監測、排放控制和監督管理。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工業場地廠界噪聲達標。運營期大部分矸石回填採空區,剩餘矸石用於沉陷裂縫、塌陷坑(槽)充填治理。礦井水處理站煤泥脫水後回收利用。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單獨收集、貯存、運輸,按規定交有關單位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設施,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15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依法依規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北京中礦博能生態環境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7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