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渤中26-6油田開發項目(二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渤中26-6油田開發項目(二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21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包括海上工程和陸上工程兩個部分。海上工程包括新建2座無人井口平臺(BZ26-6 WHPC和BZ26-6 WHPD),共設80口井,先期開發62口井(包括43口採油井、18口注氣井、1口水源井),預留18口井,注氣井後期轉為採油井;依託現有BZ26-6 CEPA平臺利用預留井槽鑽9口井(包括6口採油井、3口注氣井)。鋪設6條海底管道和3條海底電纜,包括1條BZ34-2/4 CEPA平臺至KL3-2 CEPA平臺長度約17.9公里的海底輸油管道;1條BZ19-2 CEPE平臺至BZ26-6 CEPA平臺長度約42.1公里的海底CO2輸送管道;1條BZ34-1 EPP平臺至BZ26-6 CEPA平臺長度約13.1公里的海底電纜;BZ26-6 WHPD平臺與BZ26-6 WHPC平臺間1條海底混輸管道、1條海底注氣管道和1條海底電纜,長度均約7.2公里;BZ26-6 WHPC平臺與BZ26-6 CEPA平臺間1條海底混輸管道、1條海底注氣管道和1條海底電纜,長度均約2.5公里。同時,對依託的BZ26-6 CEPA、BZ34-2/4 CEPA、BZ34-1 EPP、BZ19-2 CEPE、KL3-2 CEPA、BZ19-6 CE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BZ34-2/4 CEPA平臺新增一套生産水處理系統,其他平臺主要新增壓縮機撬、原油外輸泵、海纜接線箱等。
陸上工程主要是對濱州終端進行改擴建,分為前期、後期兩期建設。前期工程主要包括改造現有天然氣處理裝置,新建1套脫酸裝置、1套CO2回收利用及返輸裝置;後期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套天然氣處理裝置、1套CO2回收利用及返輸裝置、1套脫鹽水裝置,擴建現有迴圈水系統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油層段水基及合成基鑽井液、鑽屑均運回陸上處理,非油層段水基鑽井液、鑽屑處理達標後排海。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運營期平臺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運營期濱州終端的生活污水、工藝廢水、迴圈冷卻水、地面沖洗水、初期雨水等送污水處理廠處理。危險廢物送有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處理處置。運營期有組織廢氣、污水處理廠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纜交越處懸空。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生態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海底管纜挖溝作業應避開其所在産卵場物種的産卵盛期(5-6月、10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採用遮蓋、圍擋、密閉、噴灑、沖洗等防塵措施;定期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減少破壞植被;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植被恢復。嚴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範》(GB/T 50934-2013)執行防滲要求。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7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