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渤中13-1油田調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渤中13-1油田調整井及渤中26-2油田配套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33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BZ13-1WHPB平臺實施2口調整井,均為老井側鑽生産井;擬延續BZ26-3WHPA平臺至BZ26-2WHPA平臺輸氣海管反向混輸至2030年12月31日。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油層段鑽井液及鑽屑處理達標後排海,油層段鑽井液及鑽屑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管道清洗廢水進入生産系統處理,不排海。生産垃圾和生活垃圾運回陸地處理。船舶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儘量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8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8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