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惠州25-4油田綜合調整/惠州19-6油田5d井區開發及惠西區域電力組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惠州25-4油田綜合調整/惠州19-6油田5d井區開發及惠西區域電力組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29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工程擬新建1座鑽採平臺(HZ19-6 DPPA平臺),新建1條長度約15公里海底混輸管道,並對依託HZ25-8 DPPB平臺、南海奮進FPSO(浮式生産儲油輪)進行適應性改造。新建HZ19-6 DPPA平臺共設置45個井槽(4口單筒雙井),先期開發27口生産井(後期2口生産井轉注水井)和3口注水井,預留19口井,平臺設有120人生活樓、主工藝系統、透平電站、注水系統、柴油系統、化學藥劑注入系統、火炬系統、生産水處理系統等設施。同時,擬對惠西(惠州油田和西江油田)區域實施電力組網,包括在新建HZ19-6 DPPA平臺設置透平電站、餘熱發電裝置及組網裝置,新建1條長度約22.4公里海底輸氣管道、4條共約62.1公里海底電纜,並對依託HZ25-8 DPPB平臺、HZ26-6 DPP平臺、HZ19-2 DPP平臺和HZ19-3 DP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鑽屑和水基鑽井液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其他鑽屑及水基鑽井液、平臺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和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強注水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防範地質性溢油風險。
(五)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工程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海底電纜挖溝作業應避開所在海域魚類産卵集中期(5月),最大限度減輕工程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8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8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