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江下游土橋水道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長江航道局:
你局《關於申請長江下游土橋水道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函》(航道函規基〔2025〕2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工程所在江段位於安徽省銅陵市境內,擬整治江段上起羊山磯、下至古家堰,全長約30公里。工程整治目標為內河Ⅰ級航道標準,航道尺度為8米×200米×1050米(水深×航寬×彎曲半徑),通航保證率為98%,通航1萬噸級江海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成德洲洲頭魚骨壩工程,新建“一縱三橫”魚骨壩工程,其中1道縱向壩體長度為979米,左側2道橫向齒壩長度分別為549米、580米,右側1道橫向護灘帶長度為285米;成德洲洲頭潛堤工程,新建1道潛堤,長度為1400米;成德洲左緣丁壩工程,新建2道勾頭丁壩,長度分別為395米、409米;左汊疏浚工程,對左汊長度為6.2公里的淺區進行疏浚,疏浚量為245萬立方米;護岸加固工程,分別對左汊左岸663米護岸、右汊右岸951米護岸進行加固;生態固灘工程,利用約137.8萬立方米疏浚土在成德洲左緣低灘進行生態固灘;底質回補工程,在魚骨壩、潛堤、丁壩等工程區域表面,共回補約107.2萬立方米疏浚土,回補厚度不超過0.5米。工程所需預製件全部商購,不設臨時預製場。
工程已列入國家相關專項規劃,工程建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規定。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建設將改變局部河段河床形態和水文條件,破壞底棲環境,干擾長江江豚活動,降低水生生物的生境異質性,工程建成後將直接佔用部分長江江豚棲息生境,並降低河段作為魚類索餌、育幼、産卵場所的適宜度,造成一定時期內的生境改變和生物量損失。拋石、疏浚等施工作業將對底棲生物、魚卵、仔魚等造成損害。
(二)水環境影響。拋石作業等産生的懸浮物,可能會對附近的銅陵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第一、二、三水廠取水口、老洲鄉太陽島水廠取水口産生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船舶的事故性溢油以及運營期貨船事故造成的危化品泄漏,將對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重要濕地)、銅陵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含取水口)、長江江豚、重要魚類及其生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工程建成後的船舶數量增加及大型化,將對長江江豚産生干擾。施工期産生的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對周邊生態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儘量優化調整工程方案,減少自然保護區內工程量。優化施工組織,涉水施工(不含疏浚工程)應安排在當年10月至次年3月,避開4月至7月的魚類繁殖期、4月至5月的中華鱘幼魚降海洄遊期、4月至9月的長江江豚繁殖期;疏浚工程應安排在次年10月至11月,避開4月至7月的重要水生生物繁殖期、7月至9月的中華鱘上溯産卵期和12月至2月底的産後下行期。開展水生生境修復,結合長江江豚等重要水生生物的活動及棲息地保護要求,研究提出生態涵養區建設方案,明確生境保護與修復、禁航等保護要求。強化長江江豚和中華鱘保護措施,土橋航道施行船舶限速;布設長江江豚實時聲學預警系統,在施工前科學驅趕長江江豚和中華鱘,及時救護受傷個體並報告主管部門;築壩工程採用生態友好型工程結構;開展增殖放流,恢復魚類資源。加強水生生態跟蹤監測,組織專業機構開展長江江豚和中華鱘跟蹤監測,根據監測評估結果必要時調整施工方案。按要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重點評價工程實施後對長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的影響及措施的有效性。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敏感區內的建設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必要時還應依法徵得相關部門同意,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精確定位施工水域、疏浚、固灘和底質回補區域,嚴防疏浚船和泥駁船在運輸途中溢流;施工期在第一、二、三水廠取水口和老洲鄉太陽島水廠取水口周圍布設防污簾,加強取水口水質監測,確保居民飲水不受工程施工影響;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後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不得直接排放至水體。
(三)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施工期在第一、二、三水廠取水口、老洲鄉太陽島水廠取水口和胥壩鄉江上明珠水廠取水口周圍布設圍油欄,發生事故立即通知水廠並報告海事部門。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並與當地政府和海事等部門預案進行銜接,開展必要演練。針對長江江豚、中華鱘等珍稀水生生物制定緊急救護方案,及時開展救護。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採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車輛及船舶,鼓勵使用新能源設備,加強維修保養,禁止施工機械超負荷工作,確保施工設備達標排放和低噪聲運作。施工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後送至地方垃圾填埋場處置,船舶垃圾交海事部門認可的接收單位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暫存的環境管理。
四、你局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等,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並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將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和強化。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運營後3—5年內,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重點關注工程實施對長江江豚的影響。
五、銅陵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等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監管工作。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9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銅陵市生態環境局,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