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青島港董家口港區瑯琊台灣作業區東部集裝箱碼頭一期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青島港董家口港區瑯琊台灣作業區東部集裝箱碼頭一期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青島港董家口港區瑯琊台灣作業區,工程總用海面積約153.5890公頃,其中填海面積約125.9724公頃,港池用海面積約27.6166公頃。本次環評工程建設內容包括填海工程、碼頭主體結構、護岸及隔堤和疏浚工程,不包括陸域形成後的地基處理、堆場、道路和配套設施建設以及碼頭運營等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 30736-2014)相關要求。應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採取先圍後填順序施工,通過延長泥漿沉降時間、優化溢流口設計、設置防污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擴散範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鉛封後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陸域生活區設臨時簡易廁所,生活污水定期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垃圾經收集後由當地環衛部門及時清運。
(三)嚴格按照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水文動力及衝淤等監測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基槽挖泥、疏浚、炸礁施工應避開青島文昌魚産卵繁殖期5月至7月;在瑯琊台灣區內設置海洋生態調查站位,定期開展生態調查評估,及時調整施工方式及保護措施,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0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