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蒙其古爾礦床東段原地浸出採鈾擴大試驗研究項目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鈾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蒙其古爾礦床東段原地浸出採鈾擴大試驗研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鈾發〔2025〕2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加尕斯臺鎮境內。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試驗井20個(抽出井6個,注入井14個),監測井5個,浸出液吸附廠房、集控室、集配液罐區、氣體站和井場管網等井場設施,運輸道路等輔助設施。
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項目實施階段應開展針對性的地下水修復研究。
三、我部委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協同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表分送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新疆中核天山鈾業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0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