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惠州油田75口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惠州油田75口調整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45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項目擬在惠州油田群8個平臺實施75口調整井,均為生産井,包括2口新鑽井和73口側鑽井。其中,HZ21-1A平臺實施17口調整井,HZ26-1平臺實施9口調整井,HZ32-2平臺實施6口調整井,HZ32-3平臺實施6口調整井,HZ19-3平臺實施12口調整井(含1口新鑽井),HZ19-2平臺實施17口調整井(含1口新鑽井),HZ25-3平臺實施5口調整井,HZ32-5DPP平臺實施3口調整井。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水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鑽屑和水基鑽井液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其他鑽屑和水基鑽井液、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洗井廢水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儘量縮短施工作業時間,鑽井液、鑽屑的排放應避開重要漁業資源集中産卵盛期(3月),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0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