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廈門港翔安港區1#-5#集裝箱泊位工程填海造地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廈門港務海順碼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廈門港翔安港區1#-5#集裝箱泊位工程填海造地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廈門同安灣口海域,工程建設用地總面積為167.8937公頃,其中,填海面積157.2173公頃(含放坡面積),包括新增填海149.8439公頃,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海域7.3734公頃;佔用翔安陸域12.9434公頃。本次環評工程建設內容包括填海工程(含護岸工程)、疏浚工程,不包括成陸後的碼頭及配套設施等陸上項目的建設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 30736-2014)相關要求。應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採取先圍後填、分區吹填的順序施工,通過優化溢流口設計、設置防污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擴散範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施工臨時場地設置移動式環保廁所,由地方環衛部門定期接收處理。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由村莊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施工機械和車輛清洗廢水經隔油沉澱處理後回用於施工場地灑水抑塵。
(三)嚴格按照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水文動力及衝淤等監測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施工強度。嚴禁水下炸礁。制定中華白海豚應急救助預案,加強對中華白海豚的觀測,發現後立即停止施工;在中華白海豚交配高峰期(5月至7月)降低鑿岩作業強度;施工船舶航速不得超過10節;在同安灣海域修復中華白海豚棲息地面積不少於150公頃。制定中國鱟異地遷移保護方案,施工前對工程區域進一步開展詳細調查,對發現的中國鱟及時開展異地遷移保護。工程北側附近紅樹林開展水系連通修復,在海滄灣補種約0.8公頃紅樹林。開展增殖放流,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東海局)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太湖東海局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