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曹妃甸11-1/3/5油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曹妃甸11-1/3/5油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38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項目擬新建1座中心處理平臺(CFD11-1CEPM);新建1座井口平臺(CFD11-3/5WHPN),布設24個井槽,先期開發17口生産井,預留7口井;新鋪設2條海底混輸管道(CFD11-3/5WHPC至CFD11-3/5WHPN長度約1.95千米、CFD11-3/5WHPN至CFD11-1CEPM長度約4.35千米)、1條海底電纜(CFD11-1CEPM至CFD11-3/5WHPN長度約4.35千米);在CFD11-1CEPJ平臺實施7口調整井(5口涉及側鑽),CFD11-1WGPA平臺實施3口調整井(均不涉及側鑽);同時,對依託的CFD11-1WGPA、CFD11-1CEPJ、CFD11-3/5WHPC、CFD11-1EP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CFD11-1WGPA平臺拆除原生活樓,新增生産計量管匯橇、注水管匯橇、多相流量計等;CFD11-1CEPJ平臺外擴甲板,新增多相流量計、生産計量管匯橇等;CFD11-3/5WHPC平臺外擴甲板,新增3台變壓器、雨淋閥組、多路閥等;CFD11-1EPP平臺進行配套電力設施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油層段水基鑽井液和鑽屑經檢測達標後排海,其他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運回陸地處理。運營期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船舶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纜交越處懸空。定期對海底管道進行全面檢查,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海底管纜挖溝作業應避開白姑魚、藍點馬鮫、銀鯧的産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