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地震科學實驗場建設工程項目-災害鏈野外觀測系統測雨雷達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應急管理部國家自然災害防治研究院:
你單位《關於報送〈中國地震科學實驗場建設工程項目-災害鏈野外觀測系統測雨雷達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函》(應災研函〔2025〕5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康定、冕寧2個測雨雷達站及配套設施,建設地點分別位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電磁輻射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項目周圍電磁輻射場強值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 10.3-1996)限值要求。嚴格限制天線掃描仰角在0.5度以上運作。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
四、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監管。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
五、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地震局,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