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州港南沙港區五期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廣州南沙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廣州港南沙港區五期工程陸域形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穗港國際〔2025〕1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廣州港南沙作業區南部,工程形成人工岸線總長度約6103米,填海面積約247.5644公頃。本次環評工程建設內容包括圍堤工程和吹填工程及地基處理,不包括後續碼頭工程施工、圍堰拆除施工及成陸後陸上建設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 30736-2014)相關要求。應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採取先圍後填順序施工,通過延長泥漿沉降時間、優化溢流口和吹填施工設計、設置防污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懸浮泥沙擴散範圍,盡可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陸域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用於道路灑水和綠化;固體廢物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三)嚴格按照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水文動力及衝淤等監測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港池開挖及吹填施工應避開魚類保護期(3月至7月)。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中華白海豚,其繁殖高峰應減少或避免施工,挖泥船周圍設立監視緩衝區,同時加強觀察瞭望,發現後應立即停止施工;開工前制定中華白海豚應急救護預案。鳥類遷徙高峰期應嚴格控制光源使用量。做好紅樹補種等工作。
三、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1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