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番禺30-1平臺降壓開採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番禺30-1平臺降壓開採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52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番禺30-1(PY30-1DPP)平臺新增1台低壓生産分離器、3台電驅往複式壓縮機(2用1備)、1台高效旋流氣浮分離器、1套燃氣透平發電機,拆除4台鑽機模組柴油發電機;對PY30-1DPP平臺上層、中層甲板進行外擴,並對各層甲板進行適應性改造;對流花19-5段塞流捕集器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入口增加壓力調節閥,出口增加控制閥和流量計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平臺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