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恩平24-2等油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恩平24-2等油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48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現有EP24-2DPP平台南側加挂1座平臺(以下簡稱EP24-2DPP加挂平臺),在EP24-2DPP加挂平臺及現有5座平臺實施61口調整井(包括53口生産井和8口先採油後轉為注水井)。其中,在EP24-2DPP加挂平臺上設置12個井槽(5個單筒雙井和7個單筒單井),實施17口調整井,包括16口生産井和1口先採油後轉為注水井,並在加挂平臺上建設1套處理量為500立方米/時的生産水處理系統;在EP15-1CEP平臺實施10口調整井,均為生産井;在EP20-4DPP平臺實施15口調整井,包括10口生産井和5口先採油後轉為注水井;在EP10-2WHPA平臺實施6口調整井,均為生産井;在EP20-5WHPA平臺實施5口調整井,均為生産井;在EP18-6DPP平臺實施8口調整井,包括6口生産井和2口先採油後轉為注水井。同時,對現有EP24-2DPP平臺、EP20-4DPP平臺和EP15-1CE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EP24-2DPP平臺上改造低壓、高壓配電盤,在EP20-4DPP平臺上增加注水設備,在EP15-1CEP平臺上增加1台壓縮機。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水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鑽屑和水基鑽井液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其他鑽屑和水基鑽井液、生活污水、洗井廢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運營期EP20-4DPP平臺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或排海。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注水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防範地質性溢油風險。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儘量縮短施工時間,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2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2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