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流花29-1氣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哈斯基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流花29─1氣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套水下設施(包括1套流量分配管匯LH29─1 FDM,2套管道終端LH29─1 PLET P1和LH29─1 PLET P2,4條跨接管),新建1條LH29─1 FDM至LH28─2 MANIFOLD長度約11.1公里的海底混輸管道。同時,對依託的LW3─1 CE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新增兩台凝析油增壓泵及凝析油增壓泵入口過濾器。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平臺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排海,生産垃圾分類回收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含油危險固體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二)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制定相應的管道保護和檢測程式,定期對海底管道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2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