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埕北油田CEPC平臺産能建設配套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埕北油田CEPC平臺産能建設配套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49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新建1條埕北油田CB-CEPC平臺至曹妃甸油田CFD11-2WHPA平臺長度約42公里的海底混輸管道,將已建CB-B S/L平臺至CB-A D/P平臺的注水海管轉為輸氣海管,對現有CB-CEPC、CFD11-2WHPA、CB-B S/L、CB-A D/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CB-CEPC平臺新增主變壓器間、外輸泵和濾器、原油發球筒等;CFD11-2WHPA平臺新增甲板、清管球設備等;CB-B S/L平臺燃氣冷卻器新增壓力調節閥,過濾器新增溫度調節閥,新增流量計等;CB-A D/P平臺外擴甲板,新增壓縮機、柴油罐等,拆除舊柴油罐、燃料氣換熱器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平臺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平臺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全部運回陸地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制定相應的管道保護和檢測程式,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工程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及河北海警局、山東海警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海底混輸管道挖溝作業應避開經濟魚類的産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減輕工程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2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