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渤中28/34油田群19口調整井及海管反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渤中28/34油田群19口調整井及海管反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63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渤中28─2S油田、渤中29─4油田、渤中34─1油田、渤中34─2/4油田等4個油田的9座平臺實施19口調整井,包括18口生産井側鑽井和1口生産井轉注水井。其中,渤中28─2S油田BZ28─2S CEP、BZ28─2S NWHPA、BZ28─2S WHPB平臺分別實施2口、2口、3口(含1口注水井)調整井,渤中29─4油田BZ29─4 WHPA平臺實施2口調整井,渤中34─1油田BZ34─1 WHPD、BZ34─1 WHPE、BZ34─1 WHPF、BZ34─1 CEPA平臺分別實施1口、2口、3口、2口調整井,渤中34─2/4油田BZ34─2/4 CEPA平臺實施2口調整井。同時,將BZ28─2S CEP平臺至BZ34─1N WHPC平臺閒置注水海管轉為反輸混輸海管。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油層段水基鑽井液和鑽屑經檢測達標後排海,其他鑽屑和鑽井液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洗井廢水和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船舶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生活污水、各類垃圾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定期對海底管道進行安全檢測和維護,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五)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在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月下旬至6月中旬,嚴格控制鑽屑和鑽井液排放速率,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