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東吳-黃渡-徐行500千伏線路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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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上海東吳-黃渡-徐行500千伏線路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基建函〔2025〕2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東吳~徐行500千伏雙回線路工程、東吳~黃渡500千伏雙回線路改造工程、黃渡~徐行500千伏雙回線路工程、新譚~大眾220千伏雙回線路改造工程、徐行~石港220千伏線路改造工程、東吳1000千伏變電站500千伏間隔擴建工程、黃渡500千伏變電站500千伏間隔改造工程、徐行500千伏變電站500千伏間隔改造工程等。
該項目在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採取抬升導線對地高度、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控制項目運作時産生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項目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同時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優化線路路徑,落實沿線各省(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儘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
(六)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
四、嘉定區、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監管。你公司應在項目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及時報送上述部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嘉定區、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