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藏東南至粵港澳大灣區±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藏東南至粵港澳大灣區±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南方電網規劃函〔2025〕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新建±800千伏直流輸電線路。線路途經西藏自治區、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路徑全長約2681.3千米。
(二)新建送端昌都±800千伏換流站。站址位於西藏自治區昌都市,本期建設13台375兆伏安換流變壓器(其中1台備用)、7台750兆伏安換流變壓器(其中1台備用)、2台1000兆伏安主變壓器、1回±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6回500千伏交流出線等。
(三)新建送端察隅±800千伏換流站。站址位於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本期建設14台466.67兆伏安換流變壓器(其中2台備用)、2台750兆伏安主變壓器、2回±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6回500千伏交流出線等。
(四)新建受端小逕±800千伏換流站。站址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本期建設14台450兆伏安換流變壓器(其中2台備用)、2台1000兆伏安主變壓器、2回±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4回500千伏交流出線等。
(五)新建受端中部±800千伏換流站。站址位於廣東省深圳市,本期建設14台450兆伏安換流變壓器(其中2台備用)、2台1000兆伏安主變壓器、1回±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6回500千伏交流出線等。
該項目在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採取抬升導線對地高度、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控制項目運作時産生的合成電場、工頻電場、工頻磁場,且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合成電場強度符合《直流輸電工程合成電場限值及其監測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新建換流站應合理佈局,採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換流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同時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繼續優化線路路徑,落實沿線各省(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四)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儘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新建換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進行防滲漏處理,産生的廢變壓器油、廢舊蓄電池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三、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全面負責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行政區域內工程相關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國家電網公司全面負責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工程相關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上述兩家公司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開展工程全生命週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調查,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韶關市、河源市、惠州市、東莞市、肇慶市、清遠市、南寧市、梧州市、貴港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玉溪市、麗江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慶藏族自治州、昌都市、林芝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監管。你公司應在項目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及時報送上述部門。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韶關市、河源市、惠州市、東莞市、肇慶市、清遠市、南寧市、梧州市、貴港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玉溪市、麗江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慶藏族自治州、昌都市、林芝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