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鹽核技術應用産業園放廢收貯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海鹽秦山核電産業共用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海鹽核技術應用産業園放廢收貯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評的請示》及其附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海鹽核技術應用産業園放廢收貯中心建設項目位於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包括新建放廢貯存庫、科研試驗區及門衛配套用房。放廢貯存庫貯存容量1150m3,共126個庫坑,建成後擬交由嘉興國輻核創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運營,並收貯海鹽核技術應用(同位素)産業園産生的放射性廢物。
二、你公司提交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給出的評價標準合理;關於廢物管理的描述清晰;評價中所選用的模式和參數合理,評價結論可信;該項目正常運作情況下對環境和公眾造成的影響很小、事故條件下對環境和公眾造成的輻射影響可以接受的結論可信。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應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並依法向我部申請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
四、我部委託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協同我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表分送我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嘉興國輻核創科技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