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智利國際海纜項目S1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中國─智利國際海纜項目S1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移計劃〔2025〕15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項目為中國─智利國際海纜項目S1段中國政府管轄段(不含中國香港管轄海域段),擬建設一條長度約為870.83公里的海底光纜。海纜施工包括掃海清障、海纜敷埋作業和水下機器人後衝埋作業。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 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 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船舶污水排放區域應遠離萬山群島重要漁業資源産卵場生態保護紅線。掃海清障和海底光纜鋪設等産生的固體廢物應運至陸上交由相關單位處理。
(二) 加強海纜管理。海底光纜應選擇安全環保且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護層,採用先進的施工設備和工藝技術,鋪設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加強交越段施工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對已有管纜造成損害。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近岸海域段施工應避開珠江口近海區鮐魚産卵場産卵期(1月至3月);其他海域段施工應避開粵東外海區藍圓鲹産卵場産卵期(3月至7月)、粵東外海區鮐魚産卵場産卵期(2月至4月)、短尾鰭大眼鯛南海北部産卵場産卵期(4月至7月);200米水深以內施工應避開南海底層、近底層魚類産卵場主要經濟魚類的産卵盛期(3月至6月)。施工前制定珍稀海洋生物應急救助方案,施工期加強觀測,若發現中華白海豚、江豚等珍稀海洋生物在作業區域活動,應待其游離後方可繼續施工。
三、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