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東能源集團甘肅華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沙井子礦區馬福川礦井及選煤廠500萬噸/年(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甘肅華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山東能源集團甘肅華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沙井子礦區馬福川礦井及選煤廠(500萬噸/年)項目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天竣字〔2025〕119號)、《關於啟動〈山東能源集團甘肅華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沙井子礦區馬福川礦井及選煤廠500萬噸/年(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請示》(天竣字〔2025〕19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甘肅省慶陽市環縣,原環境保護部以環審〔2011〕339號文件批復項目500萬噸/年環評文件,因發生首採區面積增大、新增2號建設期棄渣場等變更,建設單位依法重新報批項目變更的環評文件。項目井田面積為67.91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為5.02億噸,設計規模為500萬噸/年(常規産能350萬噸/年,儲備産能15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71.7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項目設計開採侏羅係延安組的7個煤層,煤種主要為長焰煤和不黏煤,屬低瓦斯礦井。項目採用立井開拓方式,採用綜合機械化一次採全高和放頂煤開採工藝,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採用智慧幹選和重介淺槽分選選煤工藝。井田劃分為13個採區,首採區為11採區,面積由7.2平方公里增至10.9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8.8年。項目主要建設主立井、副立井、回風立井、矸石充填系統(充填能力82萬噸/年)、選煤廠(規模500萬噸/年)等主體及其輔助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20000噸)、産品煤倉(4座,單倉容量8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3500噸)、全封閉輸煤棧橋、場外道路等儲運工程,以及鍋爐房(2台,單臺40蒸噸/小時)和其他供熱設施、礦井水處理站、應急事故池、生活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庫、2個建設期棄渣場(1號棄渣場佔地由9.7公頃減少至2.34公頃,容積由147.4萬立方米減少至9.8萬立方米;新建2號棄渣場佔地10.18公頃,容積60.41萬立方米)等公用及環保工程。建設期結束後,2號棄渣場部分作為運作期矸石週轉場。産品煤主要經鐵路裝車系統、鐵路專用線等依託工程外運,少量地銷煤經新能源貨車外運。
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甘肅沙井子礦區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礦區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4〕67號文件同意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5〕292號文件核準項目按照500萬噸/年建設,並明確其中儲備産能150萬噸/年。項目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隴東黃土高原西部,屬隴東黃土高原丘陵溝壑水土保持生態功能區。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等,評價範圍內分佈有村莊、城鎮開發邊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文物保護單位以及自來水管線、天然氣探井、白草溝骨幹壩(淤地壩)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項目開採將導致地表沉陷,主要表現為沉陷裂縫,以輕度影響為主。項目實施將對上述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分佈有馬坊川、合道川、趙家莊溝等3條季節性河流,煤炭開採可能對其造成不利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7眼分散水井,其中井田內4眼已棄用,井田外3眼主要供牲畜飲水,水源來自第四係潛水含水層,煤炭開採對其影響較小。評價範圍內不涉及具有供水意義含水層,居民用水來自鹽環定揚黃工程。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延安組承壓含水層(煤係地層),預測採煤導水裂縫帶主要在煤係地層發育,在井田東側隔水層缺失區可能導入白堊係下統志丹群孔隙裂隙承壓含水層。地下水以礦井水形式排出,礦井水最大排水量約20141立方米/天,生活污水最大産生量約1235立方米/天。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開採、篩分、破碎、轉載、分選、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鍋爐産生的煙氣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按照“邊開採、邊修復”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及時採取裂縫填充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確保植被覆蓋度不低於現狀。井田內所有村莊以及井田外預測房屋結構受採煤影響的村莊,按時序在受到影響前完成搬遷。對井田西邊界鄰近車道鎮城鎮開發邊界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自來水管道、天然氣管道、白草溝骨幹壩(淤地壩)等基礎設施按要求採取留設足夠保護煤柱、修繕等措施。對受影響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根據受影響程度,依法進行補償並採取生態修復或復墾措施,確保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品質不降低,公益林生態功能和生産力不降低,基本草原數量不減少、生産力不降低。建設期棄渣場應及時封場,並按要求實施生態修復。生態修復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地表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環保對策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對井田內季節性河流加強巡查、觀測,隨採隨治,確保河道功能不受採煤影響。開採區域涉及河道管理範圍時,應符合河道管理的相關法規並取得河道主管機關同意,否則不得開採。對導水裂縫帶導入白堊係下統志丹群孔隙裂隙承壓含水層的區域留設足夠防水煤岩柱。新建一座處理能力不小于144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和一座處理能力不小于最大礦井水排水量的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綜合利用不外排,礦井水經處理符合要求後優先回用於項目生産、生活,剩餘部分經管道輸送至劉園子煤礦礦井水綜合利用項目一併綜合利用。濃鹽水全部回用於矸石制漿,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建設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應急事故池、危險廢物暫存庫、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選煤廠篩分破碎採用封閉式結構並設置除塵設施,場內運輸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對轉載點封閉並採取噴霧灑水降塵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貯存均採用封閉式筒倉。産品煤外運依託的鐵路裝車系統和鐵路專用線應在本項目生産前建成投運。燃煤鍋爐按要求安裝脫硫脫硝設施,確保達標排放。項目排放污染物前,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建設礦井瓦斯濃度、排放量監測設施,按有關規定開展全面監測,及時掌握溫室氣體排放情況,並預留線上監測介面,適時與有關部門聯網。開展低瓦斯礦井瓦斯綜合利用研究,採取使用新能源機械或車輛、使用低耗能設備、採購綠電等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工業場地廠界噪聲達標。運營期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經矸石充填系統回填井下採空區,充填不暢時運至矸石臨時週轉場暫存。礦井水處理站煤泥回收利用,鍋爐灰渣、脫硫副産物進行資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理;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經脫水後,單獨收集、貯運,按規定交有關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庫,集中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備案,並與地方應急預案聯動,開展必要的培訓和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妥善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納入環境影響報告書,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500萬噸/年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運作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慶陽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2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慶陽市生態環境局,山東能源集團,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2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