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陸豐油田群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陸豐油田群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64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項目擬在LF13—1DPP、LF14—4DPP、LF13—2DPP、LF15—1DPP、LF7—2DPP、LF8—1DPP等6個平臺實施調整井,並對LF14—4DPP平臺生産水系統進行適應性改造。其中,在LF13—1DPP平臺實施15口調整井,包括6口生産井側鑽井,6口生産井轉注水井,3口生産井先轉注水井後轉生産井;在LF14—4DPP平臺實施16口調整井,包括10口生産井側鑽井,4口生産井轉注水井,2口注水井轉生産井;在LF13—2DPP平臺、LF15—1DPP平臺、LF7—2DPP平臺、LF8—1DPP平臺分別實施4口、7口、6口、13口調整井,均為生産井側鑽井;同時,對LF14—4DPP平臺9口井、LF15—1DPP平臺4口井和LF8—1DPP平臺7口井進行壓裂驅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鑽屑和水基鑽井液經檢測達標後排海,非水基鑽井液及不滿足排放要求的鑽屑和水基鑽井液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LF15—1DPP平臺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或排海,其他平臺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注水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防範地質性溢油風險。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屑和水基鑽井液的排放速率,儘量縮短施工時間,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2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2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