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慶市福壽岩水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重慶市壽源水務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重慶市福壽岩水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重壽水函〔2025〕1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工程位於重慶市江津區中山鎮筍溪河上,筍溪河是長江一級支流綦江的支流,發源於貴州省習水縣,經重慶市江津區匯入綦江。工程開發任務以供水、防洪、灌溉為主,兼顧發電,正常蓄水位304米,興利庫容0.67億立方米,防洪庫容1480萬立方米。工程供水範圍為重慶市江津區支坪鎮、白沙鎮等8個鄉鎮,多年平均供水量9834萬立方米。建設內容包括水庫工程和輸水工程,其中水庫工程主要由攔河壩、泄水建築物、電站等組成,攔河壩為面板堆石壩,最大壩高79.7米,電站裝機0.6萬千瓦。輸水工程由輸水管道、輸水隧洞、分水口、泵站等組成,輸水工程線路長87.43公里(管道73.9公里,隧洞13.53公里)。
工程已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水安全保障規劃》,總體符合《筍溪河重慶段流域綜合規劃》以及規劃環評要求。工程實施將對水環境、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工程運作後,壩址處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將由現狀1.7%增加至39.95%,壩下河道水資源量減少,水庫調蓄對壩下河道水文情勢産生較大影響。工程實施將淹沒筍溪河干流壩址以上部分天然河段,河段流速將減緩。工程運作對筍溪河干流水質影響總體不大,受水區供水帶來的新增退水將對長江幹流、綦江等受納水體水質産生不利影響。水庫水溫結構為分層型,4月至7月下泄水溫低於天然水溫,泄洪導致壩下水體氣體過飽和程度有所增加。工程施工對地下水的影響較小,輸水隧洞開挖過程可能存在突涌水和局部滲漏現象。施工期各類廢(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體水質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生生態影響。評價河段分佈有岩原鯉、中華沙鰍和細體擬鲿等3種國家或重慶市重點保護魚類。庫區水深增加,喜流水生境的魚類將向庫尾遷移,喜緩流和靜水魚類將逐漸成為庫區優勢種。大壩建設將進一步加劇魚類洄遊阻隔,影響魚類上下游遷移及種群間基因交流。工程建成後水文情勢變化、水庫下泄低溫水、氣體過飽和等,將對壩下河段魚類繁殖和生長産生不利影響。
(三)陸生生態影響。工程施工佔地和水庫淹沒將導致慈竹林、紫麻灌叢等區域常見植被損失,還將對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楠木和古樹(黃葛樹)等産生影響。水庫蓄水淹沒、施工佔地、土石方開挖等造成的生境佔用和破壞以及施工噪聲驚擾等,將對陸生動物産生一定影響。工程佔用和淹沒重慶江津中山鷺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重慶三峽庫區江津段濕地縣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將對其産生一定影響。
(四)其他影響。工程實施産生的廢氣(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環境保護目標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流量下泄措施。嚴格控制引水規模,確保壩址斷面水資源開發利用率不超過40%。工程初期蓄水期和運作期,11月至次年4月下泄流量不低於1.65立方米/秒,5月至10月下泄流量不低於2.48立方米/秒,在每年4月開展1次不少於7天的人造洪峰生態調度,確保漲水峰值流量不低於11.8立方米/秒。工程建成前在庫尾、壩下安裝流量線上監控設施,保障生態流量下泄。下階段開展工程運作調度方案優化和生態調度專題研究,盡可能減少枯水年、枯水時段筍溪河水資源的利用量,進一步優化細化生態調度方案,並納入工程運作調度規程。
(二)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蓄水前對水庫庫底進行生態環保清理,蓄水後協調地方政府儘快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格遵循“三先三後”原則,配合地方政府落實《重慶市福壽岩水庫工程水污染防治規劃(2021—2035年)》,建立規劃執行及考核監督機制,定期開展執行情況檢查和治理效果跟蹤評價,推動治理任務按期完成。在確保受水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滿足工程新增退水處理要求、受納水體水環境容量滿足退水污染負荷容納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實施供水。採用立式導葉閥分層取水方案減緩下泄低溫水影響,設置水溫線上監測系統,開展長期監測。進一步優化輸水隧洞等地下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工藝,加強施工區周邊地下水監測和超前地質預報,及時採取相應的止水或注漿加固措施,減緩地下水影響。工程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綜合利用。
(三)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配合地方政府落實魚類棲息地保護措施,將筍溪河干流福壽岩水庫壩址至河口83公里河段和支流復興河復興電站至河口19公里河段劃為魚類棲息地進行保護,拆除河段內陽灘、擦石灘、黃金灘、龍洞4座水電站並進行生態修復,擬建江河水電站後續不再建設。採用魚道、集運魚雙系統實施過魚,下階段開展過魚措施專項設計,提高魚道利用效率和效果。運作期開展過魚效果監測與評估,並根據評估效果採取必要的適應性調整措施。建設魚類增殖放流站,蓄水前形成增殖和運作能力,放流對象為岩原鯉、中華沙鰍等魚類。開展運作期魚類增殖放流效果監測與評估,必要時根據監測結果調整增殖放流對象及規模。開展工程建設對軟體動物影響和保護研究,形成專題報告報相關主管部門。
(四)嚴格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優化施工佈置,強化施工場地集約利用,嚴格限制施工範圍,對施工場地實施硬隔離,儘量減少工程佔地和擾動面積。施工和蓄水前開展工程佔地和淹沒範圍內動植物詳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及其他特殊物種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將工程佔地和淹沒範圍內28株楠木和2株古樹(黃葛樹)進行移栽,佔地及淹沒範圍外受影響古樹採取就地保護措施。下階段進一步細化受工程影響的珍稀保護植物和古樹保護方案,明確具體移栽方案,對就地保護的古樹等要加強監測,儘量避免施工對其造成不利影響。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並單獨堆存回用,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跡地進行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嚴格做好施工管理,定期對施工人員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限制施工人員活動範圍,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施工過程中發現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或受傷的野生動物,及時採取有效保護、救護措施。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工程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並履行相關手續。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和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監測和監控,進一步強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優先採用新能源車輛及機械設備、清潔低碳運輸方式等綠色施工工藝、工法和設備。針對施工期和運作期産生的揚塵、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進一步優化施工佈置,施工區盡可能遠離環境保護目標,採取設置減振隔聲裝置、施工車輛限速禁鳴、禁止夜間進行渣土運輸等措施,防治施工噪聲污染。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並進行統一處置,棄渣及時運至棄渣場。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的管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梳理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形成清單作為報告書附件。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蓄水前應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生態流量下泄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分層取水措施、魚類棲息地保護措施(含拆除攔河建築物等)、過魚設施、魚類增殖放流站、庫底生態環保清理報告、珍稀瀕危保護植物移栽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工程初設、招標及施工詳圖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刪減相關環保措施,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措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利建設項目(樞紐類和引調水工程)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
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編制工程綠色施工總體方案,優化、細化並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應將優化和細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等開展監理,定期向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及江津區生態環境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開展全生命週期生態環境監測調查,對生態流量泄放、低溫水減緩、增殖放流、過魚、棲息地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做好生態本底調查的基礎上,工程竣工時應編制生態環境狀況報告並報我部,全面評價工程實施對生態環境品質的影響。工程運作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主動回應公眾關於工程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2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中水北方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2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