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潿洲12—1油田中塊4井區/潿洲6—13油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潿洲12-1油田中塊4井區/潿洲6-13油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69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WZ6-13 WHPB井口平臺,布設24個井槽(包括4口單筒雙井),先期共鑽20口井(包括14口生産井、6口注水井),預留8口井;新建1條WZ6-13 WHPB平臺至WZ12-1 WHPC平臺長度約5公里的海底混輸管道;將已建WZ6-13 WHPA平臺至WZ12-1 PUQB平臺的海底混輸管道轉換為注水管道反向使用,原WZ12-1 PUQB平臺至WZ6-13 WHPA平臺的注水管道封存;已建WZ12-1 WHPC平臺新鑽1口生産井;對已建WZ12-1 WHPC、WZ6-13 WHPA和WZ12-1 PA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WZ12-1 WHPC平臺外擴甲板,新增原油收球筒等;WZ6-13 WHPA平臺外擴甲板,新增連接WZ6-13 WHPB平臺的棧橋等;WZ12-1 PAP平臺外擴甲板,新增電氣房間、滅火系統撬和壓縮機橇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量超過1%的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其他鑽井液、鑽屑、生活污水、自升式鑽井船含油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平臺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優先回注地層,剩餘部分排海。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應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注水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防範地質性溢油風險。
(四)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制定相應的管道保護和檢測程式,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海事部門及廣西海警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屑、水基鑽井液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鑽屑、水基鑽井液排放和新建海底混輸管道挖溝作業應避開北部灣二長棘鯛長毛對蝦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的特別保護期(1月15日至3月1日),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3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3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