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陜投集團陜西麟北煤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永隴礦區丈八礦井及選煤廠項目(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陜西麟北煤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陜投集團陜西麟北煤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永隴礦區丈八礦井及選煤廠項目(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陜麟煤司函字〔2025〕134 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陜西省寶雞市麟遊縣丈八鎮,屬永隴礦區規劃新建礦井,設計井田面積為62.57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為2.13億噸,設計規模為500萬噸/年(常規産能為400萬噸/年、儲備産能為10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30.5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項目設計開採侏羅係中統延安組4個煤層,原煤以不黏煤為主,屬高瓦斯礦井。項目採用立井開拓方式,3煤層採用綜採放頂煤採煤方法,其他煤層採用一次採全高綜采采煤方法,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採用智慧幹選和重介淺槽分選選煤工藝。全井田劃分為2個開採水準6個盤區,首採區為301盤區,面積9.5平方公里,服務年限17.8年。項目主要建設主立井、副立井、回風立井、選煤廠、矸石井下回填系統(設計處理能力52萬噸/年)、瓦斯抽採系統等主體及輔助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12000噸)、産品倉(5座,單倉容量5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3500噸)、排矸道路等儲運工程,以及應急事故池、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外輸管線、生活污水處理站、雨水收集池、危廢暫存間、建設期棄渣場(庫容82萬立方米,佔地面積為7.66公頃)等公用及環保工程。建設期結束後,部分棄渣場用作矸石臨時週轉場。項目不設燃煤鍋爐,主要採用礦井排水餘熱、回風餘熱、瓦斯發電餘熱和空壓機餘熱等供熱。依託工程包括瓦斯發電站、場外道路工程、110千伏變電站、管狀皮帶項目。産品煤經管狀皮帶和礦區鐵路專用線外運。
項目已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陜西省黃隴侏羅紀煤田永隴礦區規劃,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4〕8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5〕1123號文件核準項目按照500萬噸/年進行建設,並明確儲備産能為100萬噸/年。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陜西省麟隴北山水源涵養與土壤保持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耕地為主。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井田內分佈有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古樹、村鎮、文物保護單位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項目實施帶來的植被佔用、野生動物驚擾、地表沉陷等,將對上述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分佈有常村河、西坡水潭、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居民分散水井和泉眼等,煤炭開採將對其造成不利影響。評價範圍內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白堊係下統洛河組承壓含水層和第四係全新統潛水含水層,居民用水均取自上述含水層。項目採用分層和分層加限高等保水採煤措施後,對上覆白堊係下統洛河組承壓含水層和第四係全新統潛水含水層影響較小。採煤活動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延安組含水層(煤係含水層)及其上覆直羅組含水層,形成礦井水,正常(最大)涌水量為6720(84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最大排水量約848立方米/天。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間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開採、篩分、破碎、轉載、儲存、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噪聲、瓦斯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控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井田評價範圍內房屋結構受採煤影響的村莊,按時序在受影響前完成搬遷。對井田內丈八鎮、文物保護單位和古樹等所在區域依法採取暫不開採、留設足夠保護煤柱等措施。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及時採取人工修復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確保植被覆蓋度不低於現狀。對受影響的耕地、林地等根據受影響程度,依法採取生態修復或復墾措施,確保其功能不受影響。建設期棄渣場(不含矸石臨時週轉場)應及時封場,並按要求實施生態修復。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地表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環保對策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儘量減少礦井水涌出。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根據監測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嚴格落實保水採煤措施,確保採煤不對白堊係下統洛河組承壓含水層和第四係全新統潛水含水層産生不利影響。對麟遊縣丈八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依法不進行開採,並在週邊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對常村河、西坡水潭、居民分散式飲用水井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對基本不受採煤影響的3個泉眼,開展定期監測。開採區域涉及河道管理範圍時,應符合河道管理的相關法規並取得河道主管機關同意,否則不得開採。嚴格落實保水採煤措施,制定居民供水應急保障預案和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加強跟蹤監測,一旦發現居民用水困難,立即啟動預案,確保居民用水不受採煤影響。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兩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回用;礦井水經處理達標後部分回用,剩餘部分符合環保要求後外排至常村河,加強對外排礦井水及受納水體水質監測,不得影響上下游相關河段水功能需求。濃鹽水全部用於矸石井下回填、灌漿等,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建設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應急事故池、危廢暫存間、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選煤廠篩分破碎、洗選採用封閉式結構並設置除塵設施,場內運輸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對轉載點封閉並採取噴霧灑水降塵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全封閉貯存。矸石回填利用現有道路並採用新能源廂式貨車運輸,配備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掃。建設礦井瓦斯濃度、排放量監測設施,按有關規定開展全面監測,及時掌握排放情況,並預留線上監測介面,適時與有關部門聯網。開展瓦斯綜合利用研究,採取使用新能源機械或車輛、使用低耗能設備、採購綠電等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依託的瓦斯發電站工程應與本工程同步建成投運。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建築施工噪聲達標排放。運營期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經矸石充填系統回填井下採空區,充填不暢時運至矸石臨時週轉場暫存。少部分矸石經破碎、研磨後用於井下防滅火灌漿材料。礦井水處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理;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經脫水後,單獨收集、貯運,按規定交有關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集中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或處理不暢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備案,並與地方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銜接,開展必要的培訓和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妥善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納入環境影響報告書。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5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儲備産能服從國家統一調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寶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3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寶雞市生態環境局,陜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3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