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東裕龍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産業鏈項目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山東裕龍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批〈山東裕龍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産業鏈項目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裕化字〔2025〕4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山東煙臺龍口市西側海域,屬山東裕龍石化産業園裕龍島5#島區域,擬對5#島進行填海造地,填海面積約639.2843公頃。本次環評工程建設內容為填海工程,不包括陸域形成後石化下游及延伸産業鏈項目建設等陸上項目的建設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 30736-2014)相關要求。應依託5#島現有陸域和圍堰分區塊組織施工,不設置溢流口。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開雨季等不利氣象條件。
(二)施工期各類污染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現場陸域設置臨時廁所,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收集後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其他生活污水依託村莊環保設施收集處理;施工車輛沖洗水的上層含油污水收集後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其餘沖洗水經沉澱池處理後重復利用。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後統一處理。
(三)嚴格按照計劃做好海洋生態環境、水文動力及衝淤等監測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結果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採取建設擋沙潛堤、水道疏通等生態保護修復措施,並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最大限度減輕工程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別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6年3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3月16日印發